为油区生产护航 为和谐社会助力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油区巡回法庭工作纪实
2008-03-19 09:19: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卫亭
  黄河从这里入海,胜利油田在这里诞生,在渤海岸边黄河入海的地方,活跃着一支力促油区和谐稳定的生力军——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油区巡回法庭。

  胜利油田是我国的第二大油田,其45%以上的油气产量出自垦利县。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油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油地经济纠纷在种类和数量上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原油污染、征地拆迁、生产噪声影响、工程建设等涉油纠纷不断涌现,影响了油地经济的发展和油区的和谐稳定。为促进油区经济的稳定和谐发展,2002年5月28日,垦利县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专门处理油地经济纠纷的油区巡回法庭,并投资1000余万元新建了法庭审判综合楼,被列为全省智能化法庭试点单位。油区巡回法庭设立五年来,充分发挥迅速、快捷的办案优势,妥善处理各类“涉油”民商事案件,已妥善处理涉油纠纷600余起,累计为油田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油区的稳定和油地关系的和谐,法庭也先后被授予“山东省模范法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市优胜法庭”等多项荣誉称号。

        突出一个“早”字,化解纠纷于萌芽

  该法庭制定了《油区法庭工作办法》,在法律程序上突出一个“早”字,一是采取保全措施早。该法庭规定,对于紧急的涉油侵权案件,可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配备了专人负责、专人办理。二是处理事件介入早。法庭在油区各个村庄、单位配备了司法联络员,对于发现涉油侵权案件的苗头性现象,及时指导各个村庄的人民调解员、油田的工农科工作人员先行调解,将矛盾及时化解。三是采取法律措施早。对于情况紧急的,不及早采取措施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油区法庭面对的被诉对象,往往是阻拦油田生产等行为,为此,对于这种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法庭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

        注重一个“快”字,迅捷处理减损失

  一是所审理的涉油案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简易案件一月内审结,复杂案件三月内审结。二是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解决纠纷,情况比较紧急的采取诉(庭)前处理的办法。三是可以进行诉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06年6月30日,该法庭就妥善调解了一起涉油纠纷案件。胜利油田一采油厂所属的配气站至压气站的输气管线穿孔,因管线漏气,天然气将鱼塘污染,造成养殖的鱼大量死亡,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而村民不让施工。油区法庭受理此案件后,立即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几个小时的细心讲解和说服教育,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受到了诉讼双方的一致好评。

        抓好一个“教”字,提高认识防纠纷

  要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侵权案件的发生,就要加大教育力度,提升油田企业和地方群众的法律意识。油区法庭一是建立与油田各级单位的联系制度。为便与油田单位联系,油区法庭定期召开座谈会,普及有关法律知识,提高油田企业自身依法维权的能力;二是为了加大宣传力度,油区定期到油区各村庄宣传法律法规,将印制的宣传材料发放油区百姓,让他们对法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实现依法维权。三是对于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导农村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筑牢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四是巡回办案,对于有较大影响的涉油案件,组织审判人员就地办案,使办案效果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油区巡回法庭设立五年来,不仅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而且基本杜绝了大的群体性涉油侵权纠纷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油区的社会和谐,油地纠纷也步入了依法规范的道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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