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引出财产纠纷连环案 法官细心审查化纠纷
2008-03-17 16:27:03
中国法院网讯 (芦萍 和忠)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案件审查时,发现此案案中有案,遂做出了再审的裁定。而案件当事人在亲眼目睹法官办案全过程后,也打消了上访苗头,由不满变为感谢。
2007年3月19日,家住许昌市魏都区的李某向法院起诉,状告其父侵权。李某诉称自己于2000年5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营业房销售协议一份,交房款时,他因外出,便委托其父交纳,但其父竟瞒着他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直到2006年年底他要将该房抵押贷款时,才发现房屋是所有权是其父名字。诉讼中,李父承认房子系儿子所买,怕其还不上兄弟姐妹的借款才将房产登记为自己的名字。2007年5月12日,魏都区法院做出判决,将营业房确权为李某所有。
结案不久,李某父亲的再婚妻子马某起诉要求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法院根据前一判决,认定此房不属处理范围。后马某向法院递交了异议申请书,称该房是丈夫与自己的婚后共同财产,丈夫为达“转移”财产之目的,唆使其子到法院起诉,从而达到 “转移”财产“合法化”。此案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承办法官多次找马某谈心,并将马某提出的疑点用笔一一记下。看到法官是真心诚意帮自己解决问题,马某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情绪慢慢平息下来,表示相信法院能处理好此事。在做好马某工作的同时,承办法官调阅了李某父子及马某的全部案卷,方才发现这是个三连环的案件。原来在李某起诉父亲的两个月前,李父曾起诉与马某离婚,李某诉父亲侵权案的立案时间正是在法院审理李父离婚案的期间,后因李父拒不到庭,法院裁定离婚案按撤诉处理。承办法官将李父诉马某离婚案、李某诉父亲侵权案、马某诉李父离婚案这三起案件联系起来进行认真分析,认为从表面上看这是三个孤立的案件,但串起来确有相互关联的地方。
为取得本案的扎实证据,承办法官先向这三起案件的承办法官询问了详细的案情,又到房管部门调查了该营业房的全部档案,档案显示该营业房的购销合同、购房发票、发证办公室公告、房产证的完税证都是李父的名字。法官将所查结果向院长汇报后,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认为虽然李父认可营业房系李某所有,但因李某父子的特殊关系,加之涉及马某的权益,且在复查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证据,为保护马某的合法权益,决定李某状告其父侵权案应由马某参加进行再审。得知再审消息后,马某对法院和法官这种绝不放过任何疑点的办案态度连声称赞。
2007年3月19日,家住许昌市魏都区的李某向法院起诉,状告其父侵权。李某诉称自己于2000年5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营业房销售协议一份,交房款时,他因外出,便委托其父交纳,但其父竟瞒着他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直到2006年年底他要将该房抵押贷款时,才发现房屋是所有权是其父名字。诉讼中,李父承认房子系儿子所买,怕其还不上兄弟姐妹的借款才将房产登记为自己的名字。2007年5月12日,魏都区法院做出判决,将营业房确权为李某所有。
结案不久,李某父亲的再婚妻子马某起诉要求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法院根据前一判决,认定此房不属处理范围。后马某向法院递交了异议申请书,称该房是丈夫与自己的婚后共同财产,丈夫为达“转移”财产之目的,唆使其子到法院起诉,从而达到 “转移”财产“合法化”。此案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承办法官多次找马某谈心,并将马某提出的疑点用笔一一记下。看到法官是真心诚意帮自己解决问题,马某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情绪慢慢平息下来,表示相信法院能处理好此事。在做好马某工作的同时,承办法官调阅了李某父子及马某的全部案卷,方才发现这是个三连环的案件。原来在李某起诉父亲的两个月前,李父曾起诉与马某离婚,李某诉父亲侵权案的立案时间正是在法院审理李父离婚案的期间,后因李父拒不到庭,法院裁定离婚案按撤诉处理。承办法官将李父诉马某离婚案、李某诉父亲侵权案、马某诉李父离婚案这三起案件联系起来进行认真分析,认为从表面上看这是三个孤立的案件,但串起来确有相互关联的地方。
为取得本案的扎实证据,承办法官先向这三起案件的承办法官询问了详细的案情,又到房管部门调查了该营业房的全部档案,档案显示该营业房的购销合同、购房发票、发证办公室公告、房产证的完税证都是李父的名字。法官将所查结果向院长汇报后,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认为虽然李父认可营业房系李某所有,但因李某父子的特殊关系,加之涉及马某的权益,且在复查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证据,为保护马某的合法权益,决定李某状告其父侵权案应由马某参加进行再审。得知再审消息后,马某对法院和法官这种绝不放过任何疑点的办案态度连声称赞。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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