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中院创新办案理念获得原被告双方称赞
2008-03-13 10:53:38
中国法院网讯 (周玉国) 3月9日至12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收到被告周口某建材公司送来上绣“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及原告周口某医药公司送来的上绣“心系企业,彰显法魂”的锦旗,以表达他们对法院和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这是该院受到当事人双方感谢的一个普通案例。
原告周口某医药公司与被告周口某建材公司于2005年2月16日签订一份涉及土地转让的工程建设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致使周口某建材公司无法如约办理相关房产和土地过户手续,周口某医药公司则要求周口某建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相持不下,发生纠份。法院受理此案后,针对合同具体履行所存的所争议土地已被法院查、合同所约定的土地权属争议大无法即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两大实际问题,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平等维护双事人合法权益,两公司都能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求同存异策略,在经过向当事人释法多次调解基本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客观事实,依法作出对双方合同进行变更的判决。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该院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特别是能有效防止上访缠诉案件的发生,确立了“四个一”办案理念。即“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为取得实质性成效,该院还适时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贯彻实施。
自“四个一”办案理念确立和落实6个月来,法官在所办结的825起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同比增长了12个百分点,判决上诉率、申诉率同比下降了15个百分点,法院的社会公信度也明显提升。
原告周口某医药公司与被告周口某建材公司于2005年2月16日签订一份涉及土地转让的工程建设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致使周口某建材公司无法如约办理相关房产和土地过户手续,周口某医药公司则要求周口某建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相持不下,发生纠份。法院受理此案后,针对合同具体履行所存的所争议土地已被法院查、合同所约定的土地权属争议大无法即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两大实际问题,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平等维护双事人合法权益,两公司都能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求同存异策略,在经过向当事人释法多次调解基本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客观事实,依法作出对双方合同进行变更的判决。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该院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特别是能有效防止上访缠诉案件的发生,确立了“四个一”办案理念。即“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为取得实质性成效,该院还适时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贯彻实施。
自“四个一”办案理念确立和落实6个月来,法官在所办结的825起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同比增长了12个百分点,判决上诉率、申诉率同比下降了15个百分点,法院的社会公信度也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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