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映天平的“格桑花”
——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左丽虹
2008-03-07 15:30: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杜衍庆
在青海高原的许多山甸草原上,长着许多璀璨的高挑的小花,它色彩淡淡的,有黄、有紫、有红,模样儿细碎,乍一看并不怎么起眼,但当它们长在一起、连成一片时,却显得那样绚丽,那样的蔚为壮观,给苍茫高原平添了一抹春光,这种花叫格桑花。而认识左丽虹的人都说,她就像格桑花一样,用她的质朴与真情为天平增辉,为青春添彩。
因为爱,她从高原来到了薛城,嫁给了她所衷情的爱人。1995年法院系统招干,她成为了一名让好多人羡慕的女法官。在法院工作13年,办理案件1716件,无论是面对孤依无靠的老人,还是凶残顽固的罪犯,她就像盛开的格桑花,感动着他们,温暖着他们。作为薛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她性情温婉、优雅质朴,让人难以想象出她坐在审判庭上的模样,更难以相信在她的头上笼罩着那么多的荣誉和光环,她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枣庄市十佳女法官、人民满意的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一向淡泊名利的她恰恰视荣誉为责任,在繁重的审判活动中,以自己的辛勤工作捍卫着荣誉,以自己的敬业精神感动着他人。
她常说:审判庭是我历练人生的最好舞台,公正执法,为民解忧,是我的责任,更是我毕生的追求。
家住陶庄镇的刘某,因生活困难来到张某的建筑公司下设的建筑队打工。建筑队欠了她600元的工资,由建筑队临时的会计打了一张欠条,后因建筑队队长自杀身亡,刘某手拿欠条向张某讨要工资时,张某以欠条不是本公司出具为由而拒绝,刘某拿着欠条常常欲哭无泪。2005年的夏天,刘某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接受此案的左丽虹认为此案标的额虽小,却是当事人辛苦挣来的血汗钱。为了查明建筑公司与建筑队的关系,她冒着酷暑走进审计事务所,从杂乱无章的帐目中,找到了建筑公司与建筑队转包协议证明和建筑队长签名的工资表,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终于同意支付刘某的工资款。拿到自己血汗钱的刘某眼含热泪,在法庭上给左丽虹深深地鞠了一躬。“那个时候,我真想给左庭长跪下,为了这600元工资款,我忍受的屈辱太多了,是左庭长为我找回了尊严啊!”刘某对笔者感动地说。
她说,做一名刑事审判法官不仅要有胆有识,而且要有一颗平常心,有一份吃苦精神,还要有一腔正气!
左丽虹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时间不长,但她有一种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的韧劲,凭着这种精神,她承办了多起大案、要案,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2006年7月,秦某的儿子因与别人发生口角,被魏某等人在公共汽车上将其子捅死。秦某闻讯后,从楼上跳下摔伤致残。为了给儿子报仇,他拖着伤残的身体到处上访,要求严惩凶手。当案件起诉到该院后,秦某找到负责承办此案的左丽虹,他气势汹汹地说:“如果处理结果我们不满意,你们法官也休想安生!”。左丽虹始终微笑着耐心地倾听秦某的说话,让他尽情地发泄,30多分钟后,左丽虹看到秦某的情绪有了好转,开始与他聊起了家常。她不失时机地和秦某分析了案件的起因、被告人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等问题和他交流。魏某的朋友也托人找到左丽虹,要求对魏某等人从轻判决,否则,将对办案法官进行报复。左丽虹义正词严地对请托人说:“自从做了法官,就没有想到过被报复的问题,如果害怕被报复,谁还愿意做法官!”经过10多次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秦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秦某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在量刑方面建议对他们从轻处罚。该案判决后,薛城区人大、区政法委等领导对此案的顺利结案给予了高度评价。
她的座右铭:人性的堕落,常常从微小的贪欲开始,社会的尊严往往因权力的滥用萎缩。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她时时牢记这一点,并作为警钟长鸣,时时自省。2007年11月,她在处理一起朱某抢劫案件时,她的同学带着近千元的高档礼品来到她家,为朱某求情,因为当时只有她的婆婆在家,来人将礼品放下后就走了。她回家知道后,想连夜把东西送回去,她的丈夫说:“外面天气太冷,明天送去不迟”。她说:“那不行,东西放在家里,我一夜睡不好觉,你陪我一起去吧”。就这样她拽着爱人连夜将礼品送回同学家里。朱某的案件判决后,她面对同学的冷嘲热讽始终微笑着耐心解释,她说:“从穿上法官服的那天起,我常常提醒自己,不要因为徇私枉法让别人戳脊梁骨,让别人对法官产生合理怀疑,我们是好朋友,你应该多支持我、理解我!”此后,她们依然和好如初。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13年的法官生活历练了她梅香品自高的性格。因为工作忙、压力大,她30多岁才要孩子,至今孩子常年放在婆婆家,女儿见到她常常不理不睬。年迈的母亲在青海生活,娘俩有时候要两、三年才能见一次。而被她救助的小女孩褚衍霞每年有两次可以背上新书包、穿上新衣服,幸福的依偎在她的身边听她讲法庭上的故事。由她负责回访帮教的少年犯金某,每个月也可以按时向她倾诉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她把大部分的时间奉献在了工作岗位上,留给她亲人的时间却很少、很少。
她像高原上盛开的格桑花,将质朴与纯真融进了春天,让苍茫的高原格外秀美。
因为爱,她从高原来到了薛城,嫁给了她所衷情的爱人。1995年法院系统招干,她成为了一名让好多人羡慕的女法官。在法院工作13年,办理案件1716件,无论是面对孤依无靠的老人,还是凶残顽固的罪犯,她就像盛开的格桑花,感动着他们,温暖着他们。作为薛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她性情温婉、优雅质朴,让人难以想象出她坐在审判庭上的模样,更难以相信在她的头上笼罩着那么多的荣誉和光环,她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枣庄市十佳女法官、人民满意的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一向淡泊名利的她恰恰视荣誉为责任,在繁重的审判活动中,以自己的辛勤工作捍卫着荣誉,以自己的敬业精神感动着他人。
她常说:审判庭是我历练人生的最好舞台,公正执法,为民解忧,是我的责任,更是我毕生的追求。
家住陶庄镇的刘某,因生活困难来到张某的建筑公司下设的建筑队打工。建筑队欠了她600元的工资,由建筑队临时的会计打了一张欠条,后因建筑队队长自杀身亡,刘某手拿欠条向张某讨要工资时,张某以欠条不是本公司出具为由而拒绝,刘某拿着欠条常常欲哭无泪。2005年的夏天,刘某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接受此案的左丽虹认为此案标的额虽小,却是当事人辛苦挣来的血汗钱。为了查明建筑公司与建筑队的关系,她冒着酷暑走进审计事务所,从杂乱无章的帐目中,找到了建筑公司与建筑队转包协议证明和建筑队长签名的工资表,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终于同意支付刘某的工资款。拿到自己血汗钱的刘某眼含热泪,在法庭上给左丽虹深深地鞠了一躬。“那个时候,我真想给左庭长跪下,为了这600元工资款,我忍受的屈辱太多了,是左庭长为我找回了尊严啊!”刘某对笔者感动地说。
她说,做一名刑事审判法官不仅要有胆有识,而且要有一颗平常心,有一份吃苦精神,还要有一腔正气!
左丽虹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时间不长,但她有一种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的韧劲,凭着这种精神,她承办了多起大案、要案,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2006年7月,秦某的儿子因与别人发生口角,被魏某等人在公共汽车上将其子捅死。秦某闻讯后,从楼上跳下摔伤致残。为了给儿子报仇,他拖着伤残的身体到处上访,要求严惩凶手。当案件起诉到该院后,秦某找到负责承办此案的左丽虹,他气势汹汹地说:“如果处理结果我们不满意,你们法官也休想安生!”。左丽虹始终微笑着耐心地倾听秦某的说话,让他尽情地发泄,30多分钟后,左丽虹看到秦某的情绪有了好转,开始与他聊起了家常。她不失时机地和秦某分析了案件的起因、被告人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等问题和他交流。魏某的朋友也托人找到左丽虹,要求对魏某等人从轻判决,否则,将对办案法官进行报复。左丽虹义正词严地对请托人说:“自从做了法官,就没有想到过被报复的问题,如果害怕被报复,谁还愿意做法官!”经过10多次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秦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秦某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在量刑方面建议对他们从轻处罚。该案判决后,薛城区人大、区政法委等领导对此案的顺利结案给予了高度评价。
她的座右铭:人性的堕落,常常从微小的贪欲开始,社会的尊严往往因权力的滥用萎缩。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她时时牢记这一点,并作为警钟长鸣,时时自省。2007年11月,她在处理一起朱某抢劫案件时,她的同学带着近千元的高档礼品来到她家,为朱某求情,因为当时只有她的婆婆在家,来人将礼品放下后就走了。她回家知道后,想连夜把东西送回去,她的丈夫说:“外面天气太冷,明天送去不迟”。她说:“那不行,东西放在家里,我一夜睡不好觉,你陪我一起去吧”。就这样她拽着爱人连夜将礼品送回同学家里。朱某的案件判决后,她面对同学的冷嘲热讽始终微笑着耐心解释,她说:“从穿上法官服的那天起,我常常提醒自己,不要因为徇私枉法让别人戳脊梁骨,让别人对法官产生合理怀疑,我们是好朋友,你应该多支持我、理解我!”此后,她们依然和好如初。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13年的法官生活历练了她梅香品自高的性格。因为工作忙、压力大,她30多岁才要孩子,至今孩子常年放在婆婆家,女儿见到她常常不理不睬。年迈的母亲在青海生活,娘俩有时候要两、三年才能见一次。而被她救助的小女孩褚衍霞每年有两次可以背上新书包、穿上新衣服,幸福的依偎在她的身边听她讲法庭上的故事。由她负责回访帮教的少年犯金某,每个月也可以按时向她倾诉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她把大部分的时间奉献在了工作岗位上,留给她亲人的时间却很少、很少。
她像高原上盛开的格桑花,将质朴与纯真融进了春天,让苍茫的高原格外秀美。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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