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9吨辣椒买卖合同引发22起民事纠纷
2008-02-29 13:59:59
     中国法院网讯 (崔建民 肖婧 宋建华)  2月2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调解一起买卖辣椒合同纠纷案件的同时,将正在审理的涉及诉讼的其他9起买卖辣椒合同纠纷案以及当事人之间已经产生但尚未成诉的12件纠纷一并成功化解,使因买卖辣椒合同引发的22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维护了垦区的稳定与和谐。

  2007年12月21日,严亮从农二师某团黄建秋等22名农户处购买了9669.20公斤辣椒,价款共计22097.42元。因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严亮以此为由拒付黄建秋等人的辣椒款,黄建秋等人为索要辣椒款多次找团领导和司法所要求解决。团司法所立刻对严亮和黄建秋等22人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调解没有成效无法达成协议。黄建秋等10名农户见索要辣椒款未果,于是将严亮诉至法院,要求严亮支付拖欠的辣椒款。

  2008年1月28日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针对这种情况予以高度重视,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决定由主审法官先审理一起案件,同时对其它9案的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由于10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较多,双方的矛盾较深,调解工作异常艰苦。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在价款数额、辣椒质量等问题上互不相让。经主审法官反复释法讲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在10名涉诉的农户签订调解协议后,主审法官又及时制作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为彻底解决这起群体纠纷,主审法官又趁热打铁,对于12名未起诉的农户与严某的纠纷,又不失时机地进行了调解,促使12名未起诉的农户与严某庭外达成了协议。从而彻底解决了22名农户与严某之间存在的因买卖辣椒合同发生的所有纠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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