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审判台上的忠诚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践行司法为民纪事
2008-02-26 16:19: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成君 祥龙
  隆冬时节,外面大雪纷飞,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却温暖如春。几名诉讼当事人有的在值班法官的热情介绍下,很灵便地使用电子触摸屏、11802被叫付费电话以及互联网信息查询系统等便民设施,有的坐在沙发上,边喝茶边向值班法官询问案情。和许多当事人一样,笔者也深深感受到了春天般的的温暖。

            反思“感谢信”

  2007年3月的一个上午,宿迁中院院长何方正在办公室读一封感谢信。读着,读着,何院长的表情渐渐凝重起来。原来信中反映:宿迁市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因受相关案件牵连,银行帐户被冻结。案件审结后,仍未解冻,眼看数百名民工工资无法在春节前发放。2006年腊月二十九日,心急如焚的张经理将情况向宿迁中院立案庭作了说明,立即得到了滕晓春、王强翎两位法官的支持。他们指导张经理找齐证明材料,次日(大年三十)气温陡降,风雨交加,两位法官用了大半天时间,终于在下午三点前,为其协调银行解冻了帐户,使数百名民工和家人过了一个快乐的除夕之夜。张经理在字里行间充分表达了对中院法官的感激之情。

  何院长对这封感谢信陷入了反思:法官站在司法为民的角度上,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居然会得到人民群众这么高的褒奖!看来法院和群众之间还有距离啊。何院长当即批示,要求将感谢信上网,全院法官阅读后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言行是不是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是不是切实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这次“网上反思”开展得很热烈,每位法官都发表了自己的感想。在践行司法为民活动中,工作做得更细更实了,和人民群众的心贴得更近了。去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294件,比上年增加21.9%。其中先后实施司法救助案件23件,为20多名盲、聋、哑残疾人或经济困难当事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或代理人,缓减免诉讼费123万元,为两个经济困难的执行权利人发放救助资金6000元。民一庭审判员赵虎,在一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针对山东省日照市的受害人宋某家庭贫困,急需安装假肢的情况,努力敦促保险公司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并帮助宋某办妥领款手续,这位当天就拿到赔偿款的当事人感动得热泪盈眶。

              服务求创新

  宿迁中院要求法官不但要具备精湛的庭审驾驭能力,还要拥有高超的能够与时俱进的司法服务水平。该院特别关注新经济组织和新类型案件的调研,把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与促进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结合起来。去年共审结涉及民营企业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等300余起,解决争议标的额达2亿多元。其中审结假冒、侵占驰名商标案件15起, 依法判决10余名侵权人给予被侵权企业经济赔偿,有力地保护了洋河、双沟等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权。

  淮安某科技学校在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建设的某科技学院是宿迁市“十一五”重点规划工程,其主教学楼工程是2006年宿迁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工程。去年4月16日,淮安某科技学校与某建设有限公司就科技学院教学主楼工程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建设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较低,继续履行将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并以此为由于8月28日整体停工。后淮安某科技学校向宿迁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宿迁中院受理此案后,专门组成由民一庭庭长徐建华,副庭长陈泽环为成员的合议庭,连续4天到现场查看,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被告及时全部恢复施工。

  上千万元的教学楼工程,从发生纠纷到分清是非、再度牵手合作,宿迁中院只用不到5天时间。对此,双方当事人不但高兴,而且非常感激。

  商场充满竞争,充满利益追逐。发生经济纠纷后,通过诉讼,不但分清了是非责任,而且能继续保持合作双赢,这不但是众多企业家梦寐以求的结果,而且也是宿迁中院为“工业突破”服务的最高追求审判目标。去年以来,宿迁中院通过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技能,加大法制宣传和调解息诉力度,先后使30余件重大经济纠纷案件不但案结事了,而且使原、被告继续保持合作经营关系。

              平台上对话

  “副县长亲自出庭应诉,充分说明法院审理案件是公正的,法院的判决也会维护俺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去年12月中旬,宿迁中院对泗洪县某社区居委会37名居民不服县政府土地权属行政登记行为及附带行政赔偿案件进行就地开庭审理,因该案所涉及的“官民纠纷”已延续5年之久,在当地影响较大。开庭前,中院邀请了6名市、县人大代表及有关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一百多名曾经与政府对立情绪很大的村民参加旁听,泗洪县政府副县长刘加利亲自出庭应诉,中院行政庭长耿辉担任审判长。由于该案在审理中较好地发挥了法院居间审查的职能,并灵活运用贴近群众的语言将辨法、析理与法律释明工作进行了很好的结合,引导群众理性解决行政纠纷,促进诉讼双方公平对话,使诉讼当事人平等表达诉辩主张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和解框架协议,最终通过协商的办法彻底解决了该问题。

  “强调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首先是从人格上对普通诉讼对象的尊重,有利于平衡诉讼群众心态,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宿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军如是说。2007年,宿迁中院共开庭审理行政机关涉诉的一、二审行政案件134件,其中9件集团行诉案件(其中30人以上5件)在案发地县、乡开庭审理。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103件,出庭应诉率达到76.9%,比上年度增加了近40个百分点,超过了宿迁市人大年初确定的不低于65%的目标要求, 该项指标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居于前列。

  除了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宿迁中院还先后对130多件关系群众群体利益的民事、刑事等类型案件就地巡回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诉累,扩大法律释明范围。一、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达56.26%,除调解撤诉案件外,公开开庭率接近100%。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率达80.54%,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5.91%,均在全省名列前茅.

  司法为民,把各项举措有机地融入到审判活动中,使司法阳光照到了每一个角落,温暖着每一个当事人的心田,使宿迁中院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2007年,宿迁中院审判投诉率仅为0.14%,比上年下降了0.08%;执行投诉率仅为0.12%,比上年下降了0.51%;全年无违法审判发生,涉诉信访列全省最低,对法官违纪违规投诉率同比下降16%,经查无一件属实举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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