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爱心三帮”引入涉少民事审判
2008-02-25 16:14:02
     中国法院网讯 (区鸿雁)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少年民事审判中引入该院探索总结的“庭前、庭审、庭后”少年刑事审判帮教制度,推进了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为推广和总结曲靖试点工作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月28日在曲靖召开全国试点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

  曲靖中院早在1988年7月就在全省率先成立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1992年6月又在全省率先成立“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两级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500余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其中符合就学条件的失足少年全部重返校园。曲靖中院着力把建立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作为突破口同时,把在民事审判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摆在了首要的位置,并加大了对全市少年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从试点确定之日至2007年4月,全市9个基层法院少年庭全部作为配套试点单位,年内审结涉少民事案件459件,案件调解率和执行率分别高达63%和87%,其中,曲靖中院审结二审案件87件,全市少年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引入刑事审判“三帮教”制度。庭前调查会见,找准切入点。庭审中,增加了一个说法教育阶段,着重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注重用亲情打动涉案当事人,触发其内心的责任感,必要时还发动当事人的朋友、亲属到庭进行教育和引导,促使当事人认识自己的责任,积极配合调解并主动履行义务。庭后“送一程”,确保涉少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法庭判决和调解书生效后,法官一方面对有给付义务的案件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并主动进行财产取证,另一方面通过走访和庭后释法,促使涉少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此外,该院还在监护权纠纷、抚养费纠纷、探视权纠纷等案件中,对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并能表达的未成年人,在开庭审理前推行庭前会见制度,征求他们对案件处理的选择愿望和要求;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或适当的时间推行社会调查制度,了解案件争议的焦点;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状况,扩大司法救助制度,推行诉讼指导,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力维护等措施的同时,对家庭困难、维权能力低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并主动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代理;庭审中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增加一个法庭教育阶段,实施庭中引导制度;建立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跟踪档案,实施跟踪保护制度等,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