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调解之水折射光芒
江西弋阳县法院漆工法庭调解纪实
2008-02-22 08:48: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志东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乡村干部、当事人亲属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案件,将调解贯穿到庭前,庭审和庭后等案件审理全过程,构建诉讼大调解的长效机制,真正让调解成为一门科学和艺术。

  2007年3月的一天,当史某再次看到弋阳县法院漆工法庭的法官来到他家时,就知道自己与子女间牵扯不断的赡养纠纷有着落了。65岁的史某有三名子女,自老伴去世后,他与子女的裂痕越来越大,索性搬出去一人独居。在当地有头有脸的子女感觉父亲丢了自己面子,干脆扯破脸皮,连生活费也留给史某。2007年10月份,史某一纸诉状将三名子女告上法庭。"父告子"这起官司着实成了当地一大新闻,也使得原本紧张的父子关系更是一发不可收拾。

  漆工法庭的法官受理此案后,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决心做个善断家务事的清官。在他们的办案理念中: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稳定、利益协调的社会,但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解决冲突的社会,是一个拥有调解矛盾冲突机制的社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定纷止争,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能作用,对于处理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农村婚姻问题、赡养矛盾、邻理纠纷,该院一直倡导以调解方式结案。

  针对本案件的案情,法官们邀请到当地有威望的乡村干部和当事人亲属,召集大家坐到一起,一次又一次,面对面谈心,特别是利用亲情与双方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与当事人法理情相融的沟通中,史某父子互相让步,逐渐谅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重拾家庭温馨。

  该院法官在调解中,善于根据案情变化,因案制宜,把握时机,灵活务实地运用多种方法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针对有些案件存在说情的现象,他们把说情化为调解的契机,善于与说情者、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和代理人沟通,坚持只要不违反合法、自愿原则,只要有利促进和谐结案,就大胆利用其中有利调解的因素,促使说情者多做自己一方人的调解工作,及时调解结案。

  在李萍与宫维英合伙纠纷中,当事人对分配合伙解散后的财产存在较大分歧,双方互不相让不肯妥协。在一次朋友聚会中,恰好李萍与宫维英双方都有朋友跟办案人员打听情况、来说情。此时办案人员敏锐地发现了调解契机,觉得可以利用说情者的力量,变被动为主动,化阻力为亲和力,力争促进案件的和谐调解,于是因利势导,灵活处理,马上请李萍与宫维英到现场进行调解,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碍于朋友的面子,双方都做出了平时多次调解中所没有的较大让步,当事人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该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35.5%,撤诉率26.7%, 漆工法庭被评为江西省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

  弋阳县法院不断实践着司法调解的一件件小事,就像一粒粒小水滴,向人们折射着以民为本,和谐司法的广大世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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