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家属眼含热泪跪谢北京法官
2008-02-21 14:13:46
张老汉长子代表全家向法官赠送锦旗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文波/文 李佳/摄影)  春节刚过,家住河北武安的当事人张老汉就委托大儿子风尘仆仆地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把一面写有“客观公正、严谨高效”的锦旗赠送给一中院民二庭的薛卉法官,握着法官的手,张老汉的大儿子眼含热泪跪倒在地,用最传统的方式表达对人民法官的感激之情。

  2006年12月3日,对于年过7旬的张夫妇来说是一个黑暗的日子,这天晚上,在外打工的张老汉的小儿子张宪雷在承租的房内取暖时,因煤气中毒不幸去世。家境贫寒,指望小儿子能在外打工挣钱的老两口陷入极度的悲痛之中。事故发生后,出租房屋的某公司以事先的约定,张宪雷在发生煤气中毒问题上负有责任为由拒绝了张老汉夫妇提出的赔偿要求。

  无奈之下,张老汉夫妇东借西挪凑了几千元钱到北京打官司,将出租房屋的某公司告上了法院。2007年10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出租房屋的某公司赔偿张老汉共计30余万元。出租房的某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一中院,要求撤销原判,重新认定事实,驳回张老夫妇的诉求。承办此案的薛卉法官在对案情进行了解后,发现:中毒身亡的张宪雷在2005年12月与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由其承租这家公司院内提供的门楼,双方还订立了《安全协议书》,约定:取暖锅炉由某公司雇用专人管理,任何承租人不可自己启动锅炉,同时,承租人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进入2006年冬季采暖季前,这家公司未对张宪雷使用的采暖设备进行检修。

  2006年12月3日晚,张宪雷在其朋友处饮酒后,自其朋友处取得蜂窝煤自行生火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看似并不复杂的一起其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却关系着家境贫困的张老汉夫妇的生活。春节前,薛法官把双方的代理人约到法院,就案件进行调解工作。薛法官详细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首先让出租房屋的某公司认识到自己在出租房屋中的法律义务,没有尽到合同中约定的维修、安全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向当事人说明,达成调解,双方的利益都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就这经过三次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出租房屋的某公司同意赔偿张老汉夫妇各种损失共计24万元。此时,已是腊月二十三了,为了让张老汉夫妇在春节前拿到赔偿款,薛法官又在百忙中进行协调,腊月二十九,张老汉夫妇拿到了第一笔19万元的赔偿款。春节过后的正月初八,第二笔5万元赔偿款也送到了张老汉手上。

  张老汉在给法官的感谢信中写道:我们承受着老年丧子的巨大悲痛,千里迢迢从老家赶来北京,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诉诸法律,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法官不仅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替我们想到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春节前,我们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寒冬中的我们感到了丝丝暖意,春节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又收到了其余的赔偿款,实现了我们的权利,步入暮年的我们得到了一份安度晚年的物质保障。谢谢人民的好法官,谢谢北京一中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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