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颗爱民之心去诠释司法为民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俊英如是说
2008-02-04 16:25: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爱民
刘俊英在对当事人案后释法
  刘俊英常说:“一般来法院打官司的,都是到了万不得已之境地。是向我们寻求帮助的。不少人说,如果法院都解决不了,我们还找谁?群众这样说是因为信任我们。”

  2006年,刘俊英审理了一起因做腰椎间盘突出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位山村妇女,被告是淇县人民医院。原告的丈夫王某是特别授权代理人。案件受理后,王某自认为与县医院的官司不好打,对方很有实力,跟一个到北京上访的案外人去了趟北京。王某与刘俊英接触过几次,态度有了变化。每次到刘俊英的办公室,她总是热情给他让座,把手里的活停下,听他充分陈述,讲的入情入理时对他及时肯定,对他不利的地方让他看法律,不正面反驳他,走时还送出办公室。针对他家离县城远,有什么事给他邻家打电话,不让他跑冤枉路。通过审理,判决淇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3万多元钱。原告在律师指导下的诉讼请求是22万。王某上诉前找到刘俊英一再说,“不是你判得不公,是我想到中院试试,碰碰运气”。二审维持后,没有经过执行局,她说服淇县人民医院及时把赔偿款给了王某。对此,王某很满意。

  刘俊英在工作中体会到:“发生过激言行的,一般是被告,要么对法院有误解,要么因对原告不满而牵怒法院。但只要我们居中讲明道理,讲清法律,也会取得好的效果。”淇县有位运输户叫咸二新,他的一辆大货车在107国道上与一辆武陟县的收割机相撞,收割机上的驾驶员千随义受伤,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两万四千元。起诉书送达后,被告咸二新很不满意,认为法院是“胳膊肘向外拐”。后来,原告提供担保,请求对被告咸二新的货车查封。刘俊英和其他合议庭成员考虑到咸二新要靠货车挣钱,就对其货车采取“活封”措施,咸二新的态度缓和了下来。开庭后,他们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第一次没有调解成功。刘俊英没有灰心,又找到被告方讲法律,说利害,说明早日了结官司对双方都有好处,最后被告同意赔偿原告两万四千元。原告很快得到了赔偿款,非常感激,临走时非要留下500元钱请客,被刘俊英回绝,回去后又专程送来了一面锦旗答谢。被告方也从官司中解脱了出来,可以一心一意地搞运输,对处理结果也很满意。

  这些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加,遇到纠纷大都渴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讨个“说法”,同时对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这一新形势,很多同志感叹说案子不好办了,案件当事人不好对付了,以至于牢骚满腹、一筹莫展。但刘俊英却认为这就需要法官变压力为动力,用公正办案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实现了胜者坦然败者无怨的目标。2003年夏季,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臧某委托别人到法院起诉,称与其侄儿过去签订有遗赠赡养协议,但其侄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们之间的遗赠赡养关系。臧某长期卧病在床,起诉后担心其侄儿会到法院活动,自己没有钱没有熟人甚至连走动的能力都没有,恐怕最后会让自己输了官司。为此,臧某病情一度加重,据其亲戚说很多时候处于昏迷状态。刘俊英和庭里同志闻讯到家里看她,给她讲法院的法官不会因为当事人年老多病就不保护其合法权益。为了方便群众,他们在臧某的病床前开庭。当时天气炎热,长期卧床老人的那股子味道真刺鼻,呛得他们直掉眼泪。但是,他们却忍受着难闻的味道,在酷热难耐的环境下开庭两个多小时,最终查明了案情,依法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前来旁听案件审理的邻居们议论说:“为了一个快要死去的老婆儿,人家法院的人下这么大工夫,真是难得呀。”

  刘俊英坚持以一颗爱民之心诠释司法为民,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由衷拥护和赞誉。她被推选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全市“十佳青年卫士”和全省“优秀女法官”,最近又被推选为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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