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人民调解室成功化解抚养费纠纷
2008-02-01 16:05:13
中国法院网讯 (何建华 刘刚) 2008年1月10日下午,朱某来到设立在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成功化解。这是自2007年12月11日桐庐县司法局在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以来成功化解的首起纠纷。
俞某与朱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于2005年经桐庐县法院审理依法做出判决,由朱某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2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结算,双方各半承担;以上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判决生效后,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的十五个月时间,朱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直未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俞某。
2007年12月21日,俞某向人民调解室提出调解申请。两位人民调解员即通过电话联系朱某,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12月24日,双方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室进行协商。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08年1月10日下午1:30再到调解室,由朱某付清前十五个月儿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3329元;至儿子18周岁为止的抚养费等费用按照判决书履行,每半年支付一次。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这起抚养费纠纷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使该案无需进入执行程序,不但节约了司法成本,也达到了理想的社会效果。
俞某与朱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于2005年经桐庐县法院审理依法做出判决,由朱某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2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结算,双方各半承担;以上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判决生效后,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的十五个月时间,朱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直未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俞某。
2007年12月21日,俞某向人民调解室提出调解申请。两位人民调解员即通过电话联系朱某,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12月24日,双方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室进行协商。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08年1月10日下午1:30再到调解室,由朱某付清前十五个月儿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3329元;至儿子18周岁为止的抚养费等费用按照判决书履行,每半年支付一次。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这起抚养费纠纷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使该案无需进入执行程序,不但节约了司法成本,也达到了理想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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