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敲出公正的强音 真情赢得百姓的满意
——记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孙馨
2008-01-31 11:22: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车应华
孙馨
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所在刑一庭被荣记三等功的孙馨,已在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岗位上走过19个春夏秋冬。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她先后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巾帼建功标兵”、2006年全市“优秀法官”、2007年全省“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被推荐为全国“优秀女法官”候选人。
打小看见曾在省法院当法官的小爷爷为案子忙碌,孙馨十分羡慕,立下了做法官的志向。1989年从云南政法专科学校毕业后,孙馨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法官职业,决心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19年来,从威严的刑庭到威仪柔情与悲悯情怀同在的少年庭,孙馨把情、理、法融汇贯通,娴熟地掌握办案程序、庭审技能,准确地适用法律,用公心办案、用真情说理。她主审了刑事一审案件300余件,从未出现一件错案。在她心中:“法律高于一切,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
孙馨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她深知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要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要维护因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做到快审快结。在全省影起较大反响的李长谷等19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犯罪一案,涉案案件事实34起,涉案时间跨度6年有余。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孙馨夜以继日加班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仅用20天时间将公诉机关移送的5000页材料28本卷宗审查完毕并写出综合报告。为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带领合议庭多次召开预备庭会议,对庭审中应该注意和把握的问题作了认真的研究和充分的准备,庭审后连夜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及时作出一审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维持原判。
1992年,孙馨审理一死刑案,梳理案情时发现卷宗材料不能充分证实被告人犯罪时是否已成年,这可是事关当事人是否被判死刑的大事。孙馨带着办案人员来到当事人的住所地巧家县荞麦地乡,并从海拔4000多米的药山山腰步行到谷底再攀岩而上,走了几小时的山路终于找到被告人的父母和邻居,了解到具体情况。再次沿原路返回停车处时,一身透湿的孙馨累得趴俯在岩石上,泪水夺眶而出——为挽救了一个村民生的权利,为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2006年孙馨任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陆续审理了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面对沉甸甸的未成年人犯罪卷宗,如何才能减少这样的犯罪?她思虑在贯彻严打和教育挽救间找个结合点。没有寻常法庭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用木栅栏围起来的被告席,率先在全市开展充满人性和温情的“圆桌法庭”。
前些天,孙馨收到狱中一个孩子的来信。在这封留有泪痕的信中,这个孩子说他在狱中接受改造,已经获得减刑。他永远记得孙法官曾经给他说过的一句话:孩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改正它,是你此生最应该做的事情!
孙馨的思绪回到开庭时,心情很复杂。当戴着手铐的孩子走进审判庭,孙馨让法警给他打开手铐,孩子默默地坐在她的对面。孙馨温和地看着他,用平缓的语气营造宽松、缓和的氛围。在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感化下,孩子低下了头,含着热泪讲述了冲动杀人的动机和过程。
庭审后,孙馨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细节,经评议,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作出了恰当判决。使孩子既受到法律的惩处,也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认真接受改造。
孙馨铭记“公生明、廉生威”,做到克私、克欲、克己。2003年,昭通开庭审理李长谷等黑恶势力团伙案中,名噪一时的中国十大律师之一的某律师,在庭上很放肆地说出了一些与法律相悖的话,孙馨当庭予以制止,给这名律师上了一堂法制课,那位律师当场哑口无言,给旁听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作为法官、庭长,孙馨是称职的。但作为女儿,妻子,母亲,她却是不称职的。19年的法官生涯让孙馨感触太多。
她说,选择了,就不后悔。在孙馨心里却有个深深的遗憾,1998年8月,她正在盐津县审理案件,家人发来“父亲病危”的传呼信息,案件审完后,方才匆匆往回赶,但终究没能和父亲见上最后一面。父亲去世时对家人说过的一句话永远在她耳边回响:这个孩子,怎么还不回家呀!门卫师傅告诉他,父亲去世前几天曾多次到中级法院门外苦苦守侯,在得知女儿还没回来时才叹息着离去。孙馨守侯着父亲的遗体,久久地凝视,希望父亲在天堂能原谅女儿的不孝。
19年来,孙馨走过了昭通的许多山山水水,她以自己的热情和对审判工作的理解一路前行,努力实践法官的使命,秉公办案、真情为民,用公正的法槌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打小看见曾在省法院当法官的小爷爷为案子忙碌,孙馨十分羡慕,立下了做法官的志向。1989年从云南政法专科学校毕业后,孙馨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法官职业,决心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19年来,从威严的刑庭到威仪柔情与悲悯情怀同在的少年庭,孙馨把情、理、法融汇贯通,娴熟地掌握办案程序、庭审技能,准确地适用法律,用公心办案、用真情说理。她主审了刑事一审案件300余件,从未出现一件错案。在她心中:“法律高于一切,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
孙馨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她深知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要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要维护因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做到快审快结。在全省影起较大反响的李长谷等19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犯罪一案,涉案案件事实34起,涉案时间跨度6年有余。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孙馨夜以继日加班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仅用20天时间将公诉机关移送的5000页材料28本卷宗审查完毕并写出综合报告。为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带领合议庭多次召开预备庭会议,对庭审中应该注意和把握的问题作了认真的研究和充分的准备,庭审后连夜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及时作出一审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维持原判。
1992年,孙馨审理一死刑案,梳理案情时发现卷宗材料不能充分证实被告人犯罪时是否已成年,这可是事关当事人是否被判死刑的大事。孙馨带着办案人员来到当事人的住所地巧家县荞麦地乡,并从海拔4000多米的药山山腰步行到谷底再攀岩而上,走了几小时的山路终于找到被告人的父母和邻居,了解到具体情况。再次沿原路返回停车处时,一身透湿的孙馨累得趴俯在岩石上,泪水夺眶而出——为挽救了一个村民生的权利,为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2006年孙馨任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陆续审理了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面对沉甸甸的未成年人犯罪卷宗,如何才能减少这样的犯罪?她思虑在贯彻严打和教育挽救间找个结合点。没有寻常法庭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用木栅栏围起来的被告席,率先在全市开展充满人性和温情的“圆桌法庭”。
前些天,孙馨收到狱中一个孩子的来信。在这封留有泪痕的信中,这个孩子说他在狱中接受改造,已经获得减刑。他永远记得孙法官曾经给他说过的一句话:孩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改正它,是你此生最应该做的事情!
孙馨的思绪回到开庭时,心情很复杂。当戴着手铐的孩子走进审判庭,孙馨让法警给他打开手铐,孩子默默地坐在她的对面。孙馨温和地看着他,用平缓的语气营造宽松、缓和的氛围。在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感化下,孩子低下了头,含着热泪讲述了冲动杀人的动机和过程。
庭审后,孙馨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细节,经评议,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作出了恰当判决。使孩子既受到法律的惩处,也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认真接受改造。
孙馨铭记“公生明、廉生威”,做到克私、克欲、克己。2003年,昭通开庭审理李长谷等黑恶势力团伙案中,名噪一时的中国十大律师之一的某律师,在庭上很放肆地说出了一些与法律相悖的话,孙馨当庭予以制止,给这名律师上了一堂法制课,那位律师当场哑口无言,给旁听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作为法官、庭长,孙馨是称职的。但作为女儿,妻子,母亲,她却是不称职的。19年的法官生涯让孙馨感触太多。
她说,选择了,就不后悔。在孙馨心里却有个深深的遗憾,1998年8月,她正在盐津县审理案件,家人发来“父亲病危”的传呼信息,案件审完后,方才匆匆往回赶,但终究没能和父亲见上最后一面。父亲去世时对家人说过的一句话永远在她耳边回响:这个孩子,怎么还不回家呀!门卫师傅告诉他,父亲去世前几天曾多次到中级法院门外苦苦守侯,在得知女儿还没回来时才叹息着离去。孙馨守侯着父亲的遗体,久久地凝视,希望父亲在天堂能原谅女儿的不孝。
19年来,孙馨走过了昭通的许多山山水水,她以自己的热情和对审判工作的理解一路前行,努力实践法官的使命,秉公办案、真情为民,用公正的法槌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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