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茶暖心心底宽
2008-01-30 15:36: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兼明
1998年9月,刚刚走出“象牙塔”的我,被分配到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一个最偏远的人民法庭——古龙岗法庭工作。在那里,我呆了整整六个年头,期间我经历了许许多多琐琐碎碎的民事纠纷案件,其中大部分的案件已在记忆中无从找起,唯有1999年初经历的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却给我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至今想起,依然在灵魂深处鞭策着我,催我奋进。
1999年的农历正月14日,当大多数人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气氛之中,我已早早地来到了法庭上班。按照庭长年前的安排,今天,有一当事人要来法庭领取判决书。因此,我打扫完卫生后,早早地来到了一楼的接待室,等待着当事人前来。我要等的是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一位再普通不过的中年庄稼汉,1986年4月份经人介绍与本案的原告开始谈婚,并于当年9月14日登记结婚。由于原、被告婚前素不相识,且不久即草率成婚,加之婚后原告又发现被告生性木讷,不太机灵,因此,原、被告感情一直不好。婚后的第8年开始,原告长期外出打工,双方感情继续淡薄、恶化,进而发展到当原告偶尔回来,被告欲和原告过夫妻生活时,原告手抓被告命根予以拒绝。此后,在至起诉时止1年多的时间里,原告再次外出打工,一直未回被告家,被告无从知道、也从未问起过原告的具体去向。鉴于这是一起已死亡的婚姻,法庭在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均无力挽回的情况下,合议庭遂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为了避免原、被告发生正面冲突,庭长遂决定向原、被告各自发送判决书。
我一边像放电影一样想着这起离婚案件的相关案情,一边等着当事人,一个多小时过去了,仍然未见当事人的踪影。我连伸了几个懒腰,一边看着街上逐渐熙攘起来的人群,感觉百无聊赖。10时30分左右,我远远地看到几个高低不等的身影径朝法庭走来。我赶忙起身,只三五分钟的时间,他们就走到了我的跟前。来者正是我要等的离婚纠纷的被告,同来的还有被告的大哥、大嫂及弟媳,因为开庭时他们都来了旁听,所以我一眼就认出了他们。“你们是怎么判的?离掉了没有?”一进门,他们就着急问了起来。“法庭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经过讨论,已经判决了离婚”,我答道,一边把判决书递给了被告。“天啊!你们怎么可以这样判呢?你们把我儿子离掉了婚,今后谁来养我啊!”这时,一个声音大声质问道。此时,我才注意到同来的还有一位拄着竹棍的老大娘,听她讲话的口气,我知道他是被告的母亲,看起来有70多岁。“是啊,是啊!你们判了离婚,你们以后就要解决好老人的生活!”在场的老大娘的儿子儿媳也一齐叫嚷了起来。
见有人帮腔,老大娘索性把拄着的竹棍随手一扔,接着“扑通”一声躺倒在地上,呼天抢地地哭了起来,声音越来越大。听到哭声,街上不明真相的群众围了过来。初出茅庐的我哪见过这般场面,顿时慌了手脚,不知如何是好,我只得慢慢地做着劝说工作,并要求有什么话先把老人扶起来再说,街上有这么多人,这样哭闹下去并不好看,还是丢自己的脸。在我的再三劝导下,老大娘的儿子、儿媳终于和我一道把老大娘扶了起来。借这个机会,我马上向她们耐心解释起来:“俗话说‘宁建十座庙,不拆一个家’,判决离婚并不是我们的本意,我们已经做了大量调解和好的工作,但原告就是不愿回心转意,本案也确实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这次不判决离婚,再过6个月原告还会再次起诉离婚,到头来拖累的还是你们自己!”在接着的问话中得知被告现有三个兄弟,且均已成年。于是,我又结合农村传统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接着做他们的说服工作。我告诉他们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也只依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围观的群众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后,慢慢地散开了,老人也慢慢停止了哭闹,而老人的亲属却还在叫叫嚷嚷,只不过声音小了许多。我马上转身泡了一壶热茶,并把每一杯热茶端到了他们手上,我笑着说:“你们说了这么久,一定口干了,你们还是先喝一杯热茶,有话等会慢慢再讲”。见我亲自给他们倒茶,他们感到很不好意思,终于平静了下来,开始笑着跟我说话了,并慢慢地数落起女方的不是来,说女方对被告是如何如何地不好以及原告提出离婚是受挑唆之类。闻听此言,我知道被告方已经接受了判决离婚的事实。11时25分,被告终于很配合地签收了离婚判决书。11时40分左右,被告一行很平静地离开了法庭。过后不久,被告又很高兴地从我手中领走了原告一次性给付的小孩抚养费。
这起最简单不过的离婚案件虽然过去了近9年之久,但被告来法庭领取判决书的一幕却始终浮现在我的脑中。这件事,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只要我们真心面对当事人,讲清道理,多注意工作方法,当事人的工作就会好做许多;只要我们始终坚持“情为民所系”,工作中就没有“迈不过的坎”、“爬不过的坡”。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1999年的农历正月14日,当大多数人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气氛之中,我已早早地来到了法庭上班。按照庭长年前的安排,今天,有一当事人要来法庭领取判决书。因此,我打扫完卫生后,早早地来到了一楼的接待室,等待着当事人前来。我要等的是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一位再普通不过的中年庄稼汉,1986年4月份经人介绍与本案的原告开始谈婚,并于当年9月14日登记结婚。由于原、被告婚前素不相识,且不久即草率成婚,加之婚后原告又发现被告生性木讷,不太机灵,因此,原、被告感情一直不好。婚后的第8年开始,原告长期外出打工,双方感情继续淡薄、恶化,进而发展到当原告偶尔回来,被告欲和原告过夫妻生活时,原告手抓被告命根予以拒绝。此后,在至起诉时止1年多的时间里,原告再次外出打工,一直未回被告家,被告无从知道、也从未问起过原告的具体去向。鉴于这是一起已死亡的婚姻,法庭在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均无力挽回的情况下,合议庭遂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为了避免原、被告发生正面冲突,庭长遂决定向原、被告各自发送判决书。
我一边像放电影一样想着这起离婚案件的相关案情,一边等着当事人,一个多小时过去了,仍然未见当事人的踪影。我连伸了几个懒腰,一边看着街上逐渐熙攘起来的人群,感觉百无聊赖。10时30分左右,我远远地看到几个高低不等的身影径朝法庭走来。我赶忙起身,只三五分钟的时间,他们就走到了我的跟前。来者正是我要等的离婚纠纷的被告,同来的还有被告的大哥、大嫂及弟媳,因为开庭时他们都来了旁听,所以我一眼就认出了他们。“你们是怎么判的?离掉了没有?”一进门,他们就着急问了起来。“法庭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经过讨论,已经判决了离婚”,我答道,一边把判决书递给了被告。“天啊!你们怎么可以这样判呢?你们把我儿子离掉了婚,今后谁来养我啊!”这时,一个声音大声质问道。此时,我才注意到同来的还有一位拄着竹棍的老大娘,听她讲话的口气,我知道他是被告的母亲,看起来有70多岁。“是啊,是啊!你们判了离婚,你们以后就要解决好老人的生活!”在场的老大娘的儿子儿媳也一齐叫嚷了起来。
见有人帮腔,老大娘索性把拄着的竹棍随手一扔,接着“扑通”一声躺倒在地上,呼天抢地地哭了起来,声音越来越大。听到哭声,街上不明真相的群众围了过来。初出茅庐的我哪见过这般场面,顿时慌了手脚,不知如何是好,我只得慢慢地做着劝说工作,并要求有什么话先把老人扶起来再说,街上有这么多人,这样哭闹下去并不好看,还是丢自己的脸。在我的再三劝导下,老大娘的儿子、儿媳终于和我一道把老大娘扶了起来。借这个机会,我马上向她们耐心解释起来:“俗话说‘宁建十座庙,不拆一个家’,判决离婚并不是我们的本意,我们已经做了大量调解和好的工作,但原告就是不愿回心转意,本案也确实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这次不判决离婚,再过6个月原告还会再次起诉离婚,到头来拖累的还是你们自己!”在接着的问话中得知被告现有三个兄弟,且均已成年。于是,我又结合农村传统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接着做他们的说服工作。我告诉他们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也只依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围观的群众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后,慢慢地散开了,老人也慢慢停止了哭闹,而老人的亲属却还在叫叫嚷嚷,只不过声音小了许多。我马上转身泡了一壶热茶,并把每一杯热茶端到了他们手上,我笑着说:“你们说了这么久,一定口干了,你们还是先喝一杯热茶,有话等会慢慢再讲”。见我亲自给他们倒茶,他们感到很不好意思,终于平静了下来,开始笑着跟我说话了,并慢慢地数落起女方的不是来,说女方对被告是如何如何地不好以及原告提出离婚是受挑唆之类。闻听此言,我知道被告方已经接受了判决离婚的事实。11时25分,被告终于很配合地签收了离婚判决书。11时40分左右,被告一行很平静地离开了法庭。过后不久,被告又很高兴地从我手中领走了原告一次性给付的小孩抚养费。
这起最简单不过的离婚案件虽然过去了近9年之久,但被告来法庭领取判决书的一幕却始终浮现在我的脑中。这件事,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只要我们真心面对当事人,讲清道理,多注意工作方法,当事人的工作就会好做许多;只要我们始终坚持“情为民所系”,工作中就没有“迈不过的坎”、“爬不过的坡”。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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