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私卖回迁房 拆迁户三告开发商
包头中院成功化解一起信访缠诉案
2008-01-28 17:02:10
     中国法院网讯 (肖强)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经过多方协调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化解一起信访申诉案件。申诉人芦某拿着房屋产权证书和35000元现金,与被申诉人握手言和,息诉罢访。

   2004年3月27日,芦某与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对芦某所有的83?的一套平房进行拆除,芦某回购该公司新建楼房四层82.19?的住宅一套。双方还约定,如开发公司违约则按现行房价的两倍对芦某进行赔偿。2004年底,新建楼房竣工,开发公司却将本应由芦某某回迁的房屋卖与了第三人戴某,双方发生纠纷。芦某将开发公司诉至东河区法院,要求交付楼房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经一审、二审两次审理,芦某均不服判决,多次到中院申诉,要求对此案予以再审。

  中院立案二庭在收到本案相关材料后,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并举行听证会做协调工作。主审法官先后三次到争议房屋所在地调查,并与该开发公司进行协商。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开发公司给芦某另行安置面积为87.74平米的楼房一套,并一次性支付芦某某各种费用共计35000元。

  达成和解协议的当天,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开发公司为芦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并将35000元交付给芦某,芦某随即撤回再审申请,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了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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