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夜执行,只为让外地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2008-01-25 16:07:45
     中国法院网讯 (孙彩萍)  1月23日,来自四川彭水县的赵明菊一家人从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执行局拿到了8万元赔偿款。年过60的她激动得直抹眼泪:“这下终于可以回家安心过年了!”

  2005年10月,在镇江打工的四川人胡某不幸骑车被大货车撞死。胡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去世后留下了60多岁的老母亲、患有疯病的弟弟和不满4岁的儿子,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胡某母亲赵明菊等家人将肇事车辆的单位某采石厂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采石厂赔偿赵家人各种费用16余万元。采石厂不服上诉市中院。2006年11月,市中院维持了原判决。去年4月,胡家人来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吴亚明了解到,采石厂因为污染严重被强制关闭了,案件不得不暂时中止。就在一家人快陷入绝望时,承办人吴亚明从工商局查到了一份重要的档案,该材料证明采石厂的背后承包人是郁某,他当即裁定将郁某变更为被执行人,并及时发出执行令。但郁某却拒不到庭,下落不明。眼看年关已近,胡家人再次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尽快将“救命钱”执行到位。

  1月22日深夜10点,承办人接到线索,郁某正在江滨新村家中打牌。执行法官吴亚明迅速联系法警大队副大队长邱新兵,两人连夜出击,设计将郁某带到法院谈话。接近法院大门,郁某见四下无人,迅速摸出一叠钞票塞到邱新兵手中说:“兄弟,帮个忙!”在遭到严词拒绝后,郁某见势不妙,妄图挣扎逃跑,争执中邱新兵的手指甲被掀起了盖,他忍着钻心的疼痛制服了郁某。

  此刻已是凌晨2点,执行局办公室灯光一直亮着,经过做工作,郁某答应分期还款,并通知家人连夜送来3万元,并将一辆轿车抵押在法院。当天上午9点,郁某家人再次送来了5万元现金,表示余款在4月15日后一次性给付。胡家人顺利地拿到了8万元现金,激动地说要用传统的敲锣打鼓送匾额的方法感谢法官,被法官婉言谢绝了。

  连续的阴雨后天终于放晴了,执行法官吴亚民迎着朝阳带着疲倦的面容,踏上了去驻马店的列车,为另一起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款纠纷而奔波。而法警大队副大队长邱新兵眼睛布满血丝出现在威严的法庭,军人出身的他身姿依旧挺拔……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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