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与柔,对于司法来说,形式不同,目标却一致——公正。
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的山东东营市中级法院,执行难不再是痼疾:2007年,该院案件执结率达96%,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0%,中止率低于15%;执结率已连续8年超过95%。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民生。法院为民生服务,一个突破口就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在我们这里,刚柔并济的执行法,正成为破解执行难题的一道解药,带来更多社会和谐。”东营中院院长王少南如是说。
“刚”之威——联席会议制度、综治一票否决、基层协助网络……“独唱”变成“大合唱”
故事:一起赔偿3万元的交通事故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久拖未执。被执行人姓杜,事发后长期躲在外地,财产也线索不明。为此,利津县法院在协助执行网络上对杜某进行了公告。2007年7月23日晚9时,一位协助执行联络员带来好消息:杜某刚回家!次日凌晨,执行人员将杜某拘传到法院。说服教育后,杜某当场履行完毕。
在利津县各乡镇、村(居)委员会,法院都聘任了协助执行联络员。2007年3月至7月,依靠这个最基层的“火眼金睛”就执结案件84件。
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只是东营法院设置的“执行天网”中的重要一环。在东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形成,让执行工作由法院“独唱”变成了社会“大合唱”:
——党委牵头,纪检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财政等28个职能部门参与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困难;
——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把执行工作纳入了对县区、乡镇(街道)综治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设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金融、房产、土地、交通、车管等联动协作单位共享信息,公开曝光“老赖”,并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等方面予以必要限制。
近年来,东营中院对抗拒法院执行的4名“老赖”司法拘留;对13个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罚款;对暴力抗法、构成“拒执罪”的2名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营中院副院长薄其红说:“法院执行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干扰。无论什么情况,我们都依法顶住,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
“柔”之力——和谐执行,当事人省时省力省钱,司法成本也大大节约
故事:一封远自新疆的感谢信,寄到东营中院执行法官刘宪福手中。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您的秉公执法和帮助下,使我厂的资金得到及时的回笼……”在信中,特变电工新疆线缆厂法律部的朱洁诚恳道谢。
2006年,线缆厂在东营中院有2起申请执行案件,涉及三地,案情复杂。若按常规执行方法,费时、费力、费钱。
刘宪福是承办法官。他认真翻阅卷宗材料,吃透了案情,决定首选协调方式。电话、传真、速递……刘宪福足不出户,却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紧密联系,摆事实、讲道理,苦口婆心。按朱洁的话说,是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辞辛劳。
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宪福还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
刘宪福说:“执行阶段也应有和谐理念,让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权益,让社会矛盾以最小的代价真正解决。”
据统计,2007年,东营中院的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3.19%,和解率20.13%。在基层法院,2007年1—8月,河口区法院执结的226件案件中,106件和解结案,自动履行、经教育后主动履行案件71件。广饶县法院执行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提高了12%,执行和解率提高了7%,执行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特困当事人是执行案件中的特殊一群。被执行人无力履行,使生活本就困难的他们雪上加霜。为帮助他们暂渡难关,2005年初,东营中院多方筹措、协调,初步设立了执行救助金;2007年,东营市委政法委、中院和财政局联合发文,设立“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金”。2005年至今,东营中院共救助140人次70万余元。
“东营模式”——首创执行“三统一”改革,实现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命令权的“三权分离”
故事:这是一起难啃的“骨头案”——利津县某镇政府长期拖欠工程款或材料费,其中一家企业已被拖了5年。
先后有6起案件当事人到东营中院反映镇政府“执行难”。为此,东营中院决定提级后集中执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执行人员想方设法,终于在外地银行查到镇政府存款,仅用10天便执结完毕。几位“只想试一试”的申请人,喜出望外。
“刚柔并济”执行法背后,是被业内称为“东营模式”的执行改革。对遇阻力、有难度的执行案件实行提级、指定管理,正是改革的举措之一。2007年,全市提级、指定管辖的案件占5.4%,大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成效。
对执行改革的“东营模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视察后这样评价:由中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实现了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命令权的“三权分离”,值得在全国法院推广。
执行工作急难险重,要做到“刚柔并济”,执行人员需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几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干什么、学什么、专什么,80%达到法律本科,其中中院达100%,打造了一支执行的“文明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