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法院人性化执行非诉案件架起“连心桥”
2007-11-12 10:30:43
一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签订承诺书。
中国法院网讯 (王金龙)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以司法和谐理念为指导,对官民矛盾大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倡导软性司法,尽量通过协调方式加以解决,有效地化解双方矛盾,促进了司法和谐。截至2007年11月12日,该院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6件,其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40件,自动履行率达86.96%,未发生一起上访、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历来是执行工作的难中之难。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难题,安福法院一改过去采取强硬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方法,大力倡导人性化执行,将民事案件的调解理念引入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当中,通过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该院要求执行人员在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中,将执行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不能为了追求结案而采取简单的执行方法一味硬执,而应适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释明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辩法析理,思想疏导,感化教育,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从而主动履行义务。对于低收入又有实际困难的农民,通过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在被执行人签订承诺书的情况下,允许采取分期履行的方法,避免采取强制执行导致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从而违背行政立法宗旨。
该院通过和谐执行,起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连心桥”、“减压阀”的作用,消除被执行人“官官相护”抵触情绪,调动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积极性。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历来是执行工作的难中之难。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难题,安福法院一改过去采取强硬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方法,大力倡导人性化执行,将民事案件的调解理念引入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当中,通过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该院要求执行人员在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中,将执行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不能为了追求结案而采取简单的执行方法一味硬执,而应适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释明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辩法析理,思想疏导,感化教育,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从而主动履行义务。对于低收入又有实际困难的农民,通过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在被执行人签订承诺书的情况下,允许采取分期履行的方法,避免采取强制执行导致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从而违背行政立法宗旨。
该院通过和谐执行,起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连心桥”、“减压阀”的作用,消除被执行人“官官相护”抵触情绪,调动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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