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 成都9部门联合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2007-11-09 11:45:13 | 来源:新华网-成都日报 | 作者:蒲兰
  “要是我有能力,我愿意赔偿。但是我没有能力。”凶案惨案发生后,许多受害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但凶手的回答却往往让判决书成为无法兑现的“白条”。

  曾备受关注的马加爵案与邱兴华案,就是两个真切的标本。尽管马加爵与邱兴华都被正法了,对案件背后的那些受害家庭来说,他们的伤痛却并不会就此完结。邱兴华曾在法庭上说:“我愿意赔,但我没钱。”无力赔偿让判决书成为无法兑现的“白条”。

  昨日下午,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媒体宣布——成都市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团市委等9大部门联合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像这样联合9个部门,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帮助刑事受害人,成都的做法开全国先河!”

  无力赔偿

  判决往往成“白条”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现实往往是:如果加害方没有执行能力,受害人虽然可以得到法律“公正的裁决”,却无法得到“公正”的补偿。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情况的调研结果显示,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很多案件民事部分都很难得到执行。

  而在经济赔偿之外,通常惨案还会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心理阴影、精神压力以及未来生存压力……这些更是金钱赔偿无法解决的问题!

  刑事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可能马上要面临明天的吃饭问题、娃娃读书问题、没有家庭劳动力问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昕昨天对记者说:“从现在开始,我们的行动将解决他们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兑现‘判决白条’!”

  蒲江试点

  摸着石头过河反响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精神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因此,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他们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遭受的精神压力和心理疾病更是难以得到合适的赔偿。

  为了解决这个全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2007年,成都市检察机关开始全面对刑事受害人救助工作进行大胆的探索,并将该项工作首先放在蒲江县检察院试点。

  2007年3月,蒲江县检察院制定了《刑事受害人涉访涉诉检察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刑事受害人涉访涉诉首办机制。2007年6月15日该院会同当地民政、教育、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正式会签了《关于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的意见(试行)》。

  摸着石头过河,一点点改进一点点完善。这个机制在蒲江建立不久就开始实施救助。蒲江县检察院曾受理一件因家庭矛盾被告人杀害妻子的故意杀人案。妻子张某被杀后,丈夫被关押在看守所,家中只剩下77岁的老母亲和一个刚满10岁的儿子无人照顾。为了解决张家的困境,检察机关联合当地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对张家实施了救助,解决了一老一小的低保和小孩上学的“两免一补”等问题。

  蒲江试点取得成效后,成都市检察院决定联合各个部门,在成都推行这一制度。

  很快,成都市检察院多次牵头召开相关部门的座谈会,了解这些单位的现行政策,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2007年11月6日,成都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8大部门以共同会签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的意见(试行)》。

  据统计,从最开始在蒲江县探索试点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牵头已经对刑事受害人救助共85人次,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一些不和谐因素。“经过今后的实践完善,这个机制将成为一个具有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的长效救助机制!”

  各负其责

  量身定做长效救助

  之所以要联合9部门,就是为了给受害者家庭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救助。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个救助机制明确了9个相关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将根据自己的职责能力,为刑事受害人家庭提供量身定做的救助。

  检察机关予以法律方面的救助,并负责启动救助机制向相关部门发送救助建议书;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庭,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不符合享受低保、农村五保等政策,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可实施临时救助;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刑事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教育部门对受害人家庭中的在校中小学生实施教育资助、心理辅导和关爱行动,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劳动保障部门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并提供公益性岗位;卫生部门对受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协调相关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共青团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刑事案件受害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妇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刑事受害人;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紧急救助和专项补贴。

  意见解读

  关键词 专门的小组办公室

  成都设立以市检察院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刑事受害人救助工作协作领导小组,救助办公室设在检察院,负责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兼任,各相关部门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检察机关遇有刑事受害人涉访涉诉案件时,要特别注重了解有无“老、弱、病、残、孕”等困难。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送刑事案件救助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救助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向各相关部门发出救助建议书,并将材料移送相关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启动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关键词 5类家庭可获救助

  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救助的对象是因抢劫、绑架、强奸、杀人、伤害等重大犯罪而受害的家庭。根据规定以下五类家庭可以获得救助:1、刑事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或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被害人家庭有受害人供养的高中及高中以下学段在校就读子女,且因被害人被害导致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3、被害人家庭因刑事案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况;4、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5、受害人家庭有受害人供养的残疾人。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