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2007-10-31 16:55: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丽明
近年来,在执行过程中, 各地法院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时有发生,暴力抗法不仅严重威胁着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制约着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严重危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性。如何预防和处置暴力抗法事件,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急需慎重对待的一个课题。
一、暴力抗拒执行产生的原因
1、一些公民特别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暴力抗法事件多数发生在农村,农村群众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不理解,对暴力抗法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部分被执行人抱着欠债不犯法的想法故意抗拒执行,更有甚者就是对执行法官动粗,暴力抗拒执行;
2、法院的执行警力不足。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法警人数不足,法警既要负责刑事押解工作、值庭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对执行工作无法再投入警力。致使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在抗拒法院执行发生时,又无警力及时进行处置;
3、执行物质装备不足。法院的执行工作的重要特征是以行动为主,这就需要为执行工作配备优良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质装备。在需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时执行人员物质装备差而显力量薄弱,部分抱着“孤注一掷”偏激心理的被执行人极有可能对执行干警采取暴力行为,这种情况在执行中时有发生;
4、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致使一些当事人自认为有靠山,藐视法律尊严,不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反而以暴力形式抗拒人民法院执行;
5、一些执行人员不注意执行的方式方法。少数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欠缺,对执行中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估计不足,没能事先采取预防性措施,在执行中推行“冷、硬、横”,不善于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得被执行人产生逆反心理,导致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发生;
6、对暴力抗法者打击力度不够。《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小,力度不够;《刑法》等相关部门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惩戒力度和范围太小,由于法制上的不健全,导致暴力抗法者没有得到严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暴力抗法者心存侥幸心理。
二、预防和处置暴力抗法的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强化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通过舆论宣传、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强化法制意识,增强守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特别对一些企业单位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如讲法制课、提司法建议等,促使其依法经营,积极履行法院义务,配合执行,杜绝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发生;
2、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政治思想道德的修养,树立爱岗敬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在执行中多为人民群众着想,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并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知识培训与学习来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使执行干警在执行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对当事人释法析理,使其化解心结;同时还应注重提高综合技能素质。执行干警必须具备综合的社会活动技能,遇突发事件能积极、冷静、果断地处理;
3、认真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执行法官在执行前,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社会背景、住所地、亲朋情况、心理、性格特点等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并指定确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即执行预案。执行预案中绝对要包括防范暴力抗拒执行的办法,这样执行法官才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积极有效地防范暴力抗拒执行情况的发生;
4、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诱使了暴力抗拒执行的产生,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我们要花大力气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这就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正确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策略,积极地配合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成为执法守法的楷模,带动人民群众自觉守法;
5、依法严惩暴力抗拒执行者。对于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不法分子,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严惩,不管他是谁,决不能姑息手软,要用足、用活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使暴力抗法者无可乘之机。对于那些无视法律,藐视法院,不仅不积极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而且恣意抗法,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公、检、法部门应密切配合,严厉予以打击,树立法治的权威;
6、加强警力配备及完善执行物质装备。要进一步补充法警力量,将法警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协同执行人员一起参与执行,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同时要加强通讯、交通、械具等执行工具的配备,提高执行的威慑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一、暴力抗拒执行产生的原因
1、一些公民特别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暴力抗法事件多数发生在农村,农村群众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不理解,对暴力抗法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部分被执行人抱着欠债不犯法的想法故意抗拒执行,更有甚者就是对执行法官动粗,暴力抗拒执行;
2、法院的执行警力不足。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法警人数不足,法警既要负责刑事押解工作、值庭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对执行工作无法再投入警力。致使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在抗拒法院执行发生时,又无警力及时进行处置;
3、执行物质装备不足。法院的执行工作的重要特征是以行动为主,这就需要为执行工作配备优良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质装备。在需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时执行人员物质装备差而显力量薄弱,部分抱着“孤注一掷”偏激心理的被执行人极有可能对执行干警采取暴力行为,这种情况在执行中时有发生;
4、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致使一些当事人自认为有靠山,藐视法律尊严,不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反而以暴力形式抗拒人民法院执行;
5、一些执行人员不注意执行的方式方法。少数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欠缺,对执行中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估计不足,没能事先采取预防性措施,在执行中推行“冷、硬、横”,不善于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得被执行人产生逆反心理,导致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发生;
6、对暴力抗法者打击力度不够。《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小,力度不够;《刑法》等相关部门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惩戒力度和范围太小,由于法制上的不健全,导致暴力抗法者没有得到严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暴力抗法者心存侥幸心理。
二、预防和处置暴力抗法的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强化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通过舆论宣传、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强化法制意识,增强守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特别对一些企业单位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如讲法制课、提司法建议等,促使其依法经营,积极履行法院义务,配合执行,杜绝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发生;
2、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政治思想道德的修养,树立爱岗敬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在执行中多为人民群众着想,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并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知识培训与学习来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使执行干警在执行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对当事人释法析理,使其化解心结;同时还应注重提高综合技能素质。执行干警必须具备综合的社会活动技能,遇突发事件能积极、冷静、果断地处理;
3、认真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执行法官在执行前,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社会背景、住所地、亲朋情况、心理、性格特点等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并指定确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即执行预案。执行预案中绝对要包括防范暴力抗拒执行的办法,这样执行法官才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积极有效地防范暴力抗拒执行情况的发生;
4、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诱使了暴力抗拒执行的产生,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我们要花大力气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这就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正确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策略,积极地配合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成为执法守法的楷模,带动人民群众自觉守法;
5、依法严惩暴力抗拒执行者。对于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不法分子,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严惩,不管他是谁,决不能姑息手软,要用足、用活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使暴力抗法者无可乘之机。对于那些无视法律,藐视法院,不仅不积极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而且恣意抗法,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公、检、法部门应密切配合,严厉予以打击,树立法治的权威;
6、加强警力配备及完善执行物质装备。要进一步补充法警力量,将法警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协同执行人员一起参与执行,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同时要加强通讯、交通、械具等执行工具的配备,提高执行的威慑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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