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建房弟弟拿证 县政府违法行政被判撤销
2007-10-09 16:38:56
中国法院网讯 (侯苹英 冯军强) 哥哥张永民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后,在该宗土地上建造了房屋,但房管局却为弟弟张永波颁发了房产证。为此,张永民分别以县政府和弟弟为被告和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月8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滑县人民政府撤销为张永波颁发的房产证。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原告张永民的单位经县政府批准征用了道口镇南街村的土地作为其家属楼项目用地。1998年,原告取得在该证范围内其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9年,原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原告通过协议从其单位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其后,原告在该土地上建造了房屋,被告为张永波颁发了该房屋所有权证。
2007年,原告以张永波为被告向滑县法院提起房地产侵权的民事诉讼。在开庭时,张永波出示了本案争议的房产证,原告不服,向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中没有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而原告却提交了争议房屋所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征地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据,所以,被告是在第三人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为其颁发了争议的房产证,其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严重不足,程序违法,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原告张永民的单位经县政府批准征用了道口镇南街村的土地作为其家属楼项目用地。1998年,原告取得在该证范围内其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9年,原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原告通过协议从其单位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其后,原告在该土地上建造了房屋,被告为张永波颁发了该房屋所有权证。
2007年,原告以张永波为被告向滑县法院提起房地产侵权的民事诉讼。在开庭时,张永波出示了本案争议的房产证,原告不服,向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中没有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而原告却提交了争议房屋所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征地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据,所以,被告是在第三人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为其颁发了争议的房产证,其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严重不足,程序违法,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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