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淇滨区法院悬赏执行提升积案执结率
2007-09-21 13:29:52
中国法院网讯 (任美菊) 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开展以来,为了快速提升执行积案工作效率,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等措施,动员群众参与到执行清理积案工作中来。
2004年12月,原告赵青武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旺赔付原告赵青武各项经济损失35000余元,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被告李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赵青武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淇滨区人民法院法警队承办此案以后,迅速对案件进行调查,但得到的情况却让人失望,李旺“失踪”得非常彻底,找不到一丝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房子是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房产在父母名下,李旺个人名下的一台收割机在判决生效后也被他偷偷地卖掉了。案件由此陷入了僵局。
为执行此案,办案人员另辟思路,在案件本身上下功夫,分析李旺本人不可能跑到外地,在某个适当时机还会逃回家中。办案干警遂在新闻媒体上发出悬赏执行公告,让全社会予以监督并提供执行线索,对提供执行线索属实并得以执结的给予举报人执行标的10%为奖励。
2006年8月的一天,执行人员接到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李旺正在家中。法院执行人员迅速集合赶往其家中,将李旺堵个正着。刚开始李旺还死不认账,满嘴胡言,然而在法律强大的攻势面前,李旺最终还是低下了头,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淇滨区法院通过悬赏执行等相关措施,既达到了被执行人的全方位监控,又可以起到宣传法律、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社会效果,进而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4年12月,原告赵青武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旺赔付原告赵青武各项经济损失35000余元,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被告李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赵青武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淇滨区人民法院法警队承办此案以后,迅速对案件进行调查,但得到的情况却让人失望,李旺“失踪”得非常彻底,找不到一丝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房子是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房产在父母名下,李旺个人名下的一台收割机在判决生效后也被他偷偷地卖掉了。案件由此陷入了僵局。
为执行此案,办案人员另辟思路,在案件本身上下功夫,分析李旺本人不可能跑到外地,在某个适当时机还会逃回家中。办案干警遂在新闻媒体上发出悬赏执行公告,让全社会予以监督并提供执行线索,对提供执行线索属实并得以执结的给予举报人执行标的10%为奖励。
2006年8月的一天,执行人员接到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李旺正在家中。法院执行人员迅速集合赶往其家中,将李旺堵个正着。刚开始李旺还死不认账,满嘴胡言,然而在法律强大的攻势面前,李旺最终还是低下了头,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淇滨区法院通过悬赏执行等相关措施,既达到了被执行人的全方位监控,又可以起到宣传法律、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社会效果,进而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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