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法院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
2007-09-18 10:35:16
     中国法院网讯 (徐爱民 裴增良)  为了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缩短执行案件办理期限,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和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经验,制定了《淇县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已于2007年8月试行。

  该规定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个步骤的要求、时限、标准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该规定本着效率优先的精神,提出了短于法定期限的内部时限,将结案的期限压缩到两个月,案件经过两个月不能结案又没有可以延长执行期限的特殊情况的,由院长或者主管院长决定换员或者换执行组执行,给予完成结案任务的执行员或执行组和原承办人或承办组相应的奖惩,奖惩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该规定的试行,有力推动执行工作的健康开展和规范化运作,该院执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执行案件周期比过去缩短三成,受到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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