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信访的成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2007-09-10 16:48: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曹友毅
当前,在涉诉信访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涉执行信访往往占了很大部分。仅从漳平法院去年信访的数据看,其中有60%是反映执行工作的。执行信访工作已成为法院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做好执行信访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执行信访的成因
(一)案件未如期执结成为执行信访的主要原因。从反映问题上看,执行信访所反映的大部分是未执结到位的案件,这些案件涉及深层次疑难、棘手案件,解决难度大,紧迫性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亦无可供执行财产,但申请人并不积极的提供相关线索,致使案件长期不能执行。申请人由此归责于法院,把执行不能的风险转嫁给执行法官。
2.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即使采取了各种执行措施,申请人的权利仍然不能实现。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交通肇事、意外事故等案件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上,由于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个案赔偿数额较大,被执行人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得不到赔偿而不断上访。
3.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但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无偿还能力假象,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方式仍不能获取执行线索,造成执行期限过长。如有些对于执行标的较大的案件,被执行人宁愿坐牢也不履行义务,结果是申请人认为法院执行力度不够。
4.案件执行不到位,申请人的请求没有全部实现,只实现一部分;同一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只有部分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因此也造成申请人上访。
(二)信访人不正确的心态是导致执行信访增加的一个诱因。信访的当事人大都存在“唯上唯古”心理,错误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其目的是给法院施加压力,制造影响,让上级领导和法院重视过问,求得问题得到解决。有的上访者反映了真实的情况,有的上访者想通过这一手段促使案件能够加速执行。有的败诉方或被执行人在一、二审败诉后,明知自己诉讼无理,但为了达到影响法院执行、规避履行义务之目的,往往通过层层上访的手段,通过各级领导签字批条,引起法院多次审查,以此拖延强制履行期限或借机转移财产,使生效的裁判不能得到执行。
(三)部分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以及业务素质欠缺。个别执行人员凭“经验”办案,在执行工作中不注意及时补充、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案件执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反映出个别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有的执行人员不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在采取执行措施后没有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人为的造成了执行过程中的矛盾上交,形成信访难题。有的执行人员不能够妥善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的关系问题。有的执行人员不能正确处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顾此失彼,形成了两个极端:一是就案办案,抛开社会稳定搞执行;二是过分强调社会稳定而忽视了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信访工作原则化、制度缺乏规定。相当一部分的上访老户或多或少有一定道理,之所以上访不断,大多是缺少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薄弱,如有的不懂办案程序而上访,有的不懂案件主管范围而上访,认为法院“踢皮球”,于是反复上访。部分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长年累月无法处理。有的由于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使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有的接待人员在初访接待时未能认真审阅申诉材料和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对其申诉简单答复或驳回,不能令申诉人信服,有的甚至态度粗暴,造成申诉人与法院产生对立情绪。
(五)执行宣传的力度不够。在当前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理解,特别是有些申请执行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把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的原因全部归咎于法院和执行人员。而这些都需要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争取申请人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当前,部分执行人员缺乏耐心,不重视执行宣传,在执行宣传时也不够细致。
二、解决对策
(一)不断提高对执行信访的重视程度,平等的尊重信访的每一方当事人。针对当事人在案件执行阶段容易信访、上访的实际,院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执行信访工作,把其作为全院信访工作的重点和评价干警执行工作实线的重要超标准,将执行信访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增强干警的重视程度和责任心。执行部门对执行信访应做到逢会必讲,经常专门强调,督促执行人员自觉规范执行行为,积极能动地防范和处理好执行信访工作。要平等的尊重信访的每一方当事人,“群众信访无小事”,善待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信访是法院领导及执行人员的一种责任和素质,虽然群众信访所提出的问题,放在全局上看,也许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则是件大事,要尽最大努力,下最大力气把信访矛盾解决在法院,要说好话、暖人心、办实事,设身处地的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高审判、执行案件质量。首先应注重审判工作的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信访问题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判质量上存有一定问题。换言之,要彻底控减上访数量,必须提高案件质量。其次,要狠抓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期限管理。案件执结率低、久执不结是引发信访的重要根源,基于这一理性思考,要狠抓案件执结率不放松,与执行工作考核奖惩直接挂钩,提高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和压力感,促进了执结率的提高,强化执行期限管理,实行当月立、当月分、当月见行动,对超过3个月仍未有执行结果的应逐一列出清单,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局务会、案件执行评析会等渠道进行调度、督办,及时采取相关执行措施,确保案件及时执行、不超期限。对个别案件长期执行未果,要查明原因,属执行人员的责任,庭长有权直接更换其他执行人员执行,同时追究有关执行人员的纪律责任;属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因执行人员态度问题而激化矛盾的信访,执行人员要在庭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并争取来访人员谅解。对超标的执行的案件,要查清事实,超标的执行的财产坚决立即退回,严格按法律规定办。对超收执行费的,坚决予以纠正,多收的执行费用一律退回当事人。
(三)提升队伍素质,改善工作作风。不容否认,当前我们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有的执行人员一味等靠,执行基础性工作做得薄弱;有的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重视不够,接待态度简单生硬,让当事人觉得没有希望或产生怀疑;有的对执行风险缺乏充分阐述,解释和疏导.这些都是引起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这就要求执行人员一方面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在做到执行措施穷尽,程序穷尽的基础上,还应做到方法穷尽。不少案件,看似死案,该做的都做了,但好的执行方法,往往能起死回生,这就是执行能力的最大体现;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规范执行,保证依法文明执行。执行工作高风险,稍有不当,不但极易产生信访,也极易产生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规范,文明执行既是保证执行安全的前提,也是减少信访的必然要求。自身不规范,执行人员自身成了当事人矛盾对立面,执行难度肯定更大,也更易引起信访;再有,还要充分注意接待礼仪,不讲不该讲的话,尤其是不负责任的话,比如“你去告吧,你去找领导吧”等等,如果用语不当,往往很容易激发当事人的上访念头。即使当事人无理纠缠,也要尽量克制,保持分寸,让他们无机可乘,这就需要我们执行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修养,有大涵量。
(四)健全相关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建立起解决执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1、建立执行立案听证制度。针对因当事人缺乏对执行风险的了解,怕错过申请执行时效而草率申请造成信访的实际,应进一步规范了执行立案听证程序。立案听证时向每位申请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函》,把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向其交代清楚,强化其举证责任,防止一些久执不结的死案进入执法程序而徒增当事人上访。
2、建立执行信访案件通报制度。将来信来访人、案由、卷号、承办人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定期予以通报,增强执行干警做好执行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们能够时时刻刻将信访工作贯穿于执行过程中,从根本上避免当事人上访。
3、建立执行信访案件查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期间,要求各执行人员按期查报,紧急情况、紧急案件要随时查报,对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批示的案件专项查报、及时汇报。在此基础上,逐案进行分析,因案制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处理方案,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建立信访执行案件联动制度。成立执行信访案件督查小组,严格执行信访管理办法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制度,将信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并加强与当地政府信访局及信访户所在地的党委政府、社区(村委会)的沟通和联络,充分调动内外因素,共同做好信访户的稳定工作。
(五)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执行人员在办案的同时也要进行相关的法制宣传,引导当事人正确地理解法律法规,正确地看待执行结果。要实行风险告知制度,以信函的形式将"申请执行风险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相关程序、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和线索的义务、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设定的所有执行措施后的法律后果的承担问题、在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情况下可申领债权凭证以及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随时可以启动执行程序等权利,避免当事人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导致上访。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一、执行信访的成因
(一)案件未如期执结成为执行信访的主要原因。从反映问题上看,执行信访所反映的大部分是未执结到位的案件,这些案件涉及深层次疑难、棘手案件,解决难度大,紧迫性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亦无可供执行财产,但申请人并不积极的提供相关线索,致使案件长期不能执行。申请人由此归责于法院,把执行不能的风险转嫁给执行法官。
2.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即使采取了各种执行措施,申请人的权利仍然不能实现。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交通肇事、意外事故等案件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上,由于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个案赔偿数额较大,被执行人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得不到赔偿而不断上访。
3.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但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无偿还能力假象,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方式仍不能获取执行线索,造成执行期限过长。如有些对于执行标的较大的案件,被执行人宁愿坐牢也不履行义务,结果是申请人认为法院执行力度不够。
4.案件执行不到位,申请人的请求没有全部实现,只实现一部分;同一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只有部分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因此也造成申请人上访。
(二)信访人不正确的心态是导致执行信访增加的一个诱因。信访的当事人大都存在“唯上唯古”心理,错误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其目的是给法院施加压力,制造影响,让上级领导和法院重视过问,求得问题得到解决。有的上访者反映了真实的情况,有的上访者想通过这一手段促使案件能够加速执行。有的败诉方或被执行人在一、二审败诉后,明知自己诉讼无理,但为了达到影响法院执行、规避履行义务之目的,往往通过层层上访的手段,通过各级领导签字批条,引起法院多次审查,以此拖延强制履行期限或借机转移财产,使生效的裁判不能得到执行。
(三)部分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以及业务素质欠缺。个别执行人员凭“经验”办案,在执行工作中不注意及时补充、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案件执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反映出个别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有的执行人员不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在采取执行措施后没有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人为的造成了执行过程中的矛盾上交,形成信访难题。有的执行人员不能够妥善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的关系问题。有的执行人员不能正确处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顾此失彼,形成了两个极端:一是就案办案,抛开社会稳定搞执行;二是过分强调社会稳定而忽视了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信访工作原则化、制度缺乏规定。相当一部分的上访老户或多或少有一定道理,之所以上访不断,大多是缺少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薄弱,如有的不懂办案程序而上访,有的不懂案件主管范围而上访,认为法院“踢皮球”,于是反复上访。部分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长年累月无法处理。有的由于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使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有的接待人员在初访接待时未能认真审阅申诉材料和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对其申诉简单答复或驳回,不能令申诉人信服,有的甚至态度粗暴,造成申诉人与法院产生对立情绪。
(五)执行宣传的力度不够。在当前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理解,特别是有些申请执行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把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的原因全部归咎于法院和执行人员。而这些都需要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争取申请人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当前,部分执行人员缺乏耐心,不重视执行宣传,在执行宣传时也不够细致。
二、解决对策
(一)不断提高对执行信访的重视程度,平等的尊重信访的每一方当事人。针对当事人在案件执行阶段容易信访、上访的实际,院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执行信访工作,把其作为全院信访工作的重点和评价干警执行工作实线的重要超标准,将执行信访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增强干警的重视程度和责任心。执行部门对执行信访应做到逢会必讲,经常专门强调,督促执行人员自觉规范执行行为,积极能动地防范和处理好执行信访工作。要平等的尊重信访的每一方当事人,“群众信访无小事”,善待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信访是法院领导及执行人员的一种责任和素质,虽然群众信访所提出的问题,放在全局上看,也许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则是件大事,要尽最大努力,下最大力气把信访矛盾解决在法院,要说好话、暖人心、办实事,设身处地的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高审判、执行案件质量。首先应注重审判工作的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信访问题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判质量上存有一定问题。换言之,要彻底控减上访数量,必须提高案件质量。其次,要狠抓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期限管理。案件执结率低、久执不结是引发信访的重要根源,基于这一理性思考,要狠抓案件执结率不放松,与执行工作考核奖惩直接挂钩,提高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和压力感,促进了执结率的提高,强化执行期限管理,实行当月立、当月分、当月见行动,对超过3个月仍未有执行结果的应逐一列出清单,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局务会、案件执行评析会等渠道进行调度、督办,及时采取相关执行措施,确保案件及时执行、不超期限。对个别案件长期执行未果,要查明原因,属执行人员的责任,庭长有权直接更换其他执行人员执行,同时追究有关执行人员的纪律责任;属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因执行人员态度问题而激化矛盾的信访,执行人员要在庭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并争取来访人员谅解。对超标的执行的案件,要查清事实,超标的执行的财产坚决立即退回,严格按法律规定办。对超收执行费的,坚决予以纠正,多收的执行费用一律退回当事人。
(三)提升队伍素质,改善工作作风。不容否认,当前我们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有的执行人员一味等靠,执行基础性工作做得薄弱;有的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重视不够,接待态度简单生硬,让当事人觉得没有希望或产生怀疑;有的对执行风险缺乏充分阐述,解释和疏导.这些都是引起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这就要求执行人员一方面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在做到执行措施穷尽,程序穷尽的基础上,还应做到方法穷尽。不少案件,看似死案,该做的都做了,但好的执行方法,往往能起死回生,这就是执行能力的最大体现;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规范执行,保证依法文明执行。执行工作高风险,稍有不当,不但极易产生信访,也极易产生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规范,文明执行既是保证执行安全的前提,也是减少信访的必然要求。自身不规范,执行人员自身成了当事人矛盾对立面,执行难度肯定更大,也更易引起信访;再有,还要充分注意接待礼仪,不讲不该讲的话,尤其是不负责任的话,比如“你去告吧,你去找领导吧”等等,如果用语不当,往往很容易激发当事人的上访念头。即使当事人无理纠缠,也要尽量克制,保持分寸,让他们无机可乘,这就需要我们执行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修养,有大涵量。
(四)健全相关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建立起解决执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1、建立执行立案听证制度。针对因当事人缺乏对执行风险的了解,怕错过申请执行时效而草率申请造成信访的实际,应进一步规范了执行立案听证程序。立案听证时向每位申请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函》,把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向其交代清楚,强化其举证责任,防止一些久执不结的死案进入执法程序而徒增当事人上访。
2、建立执行信访案件通报制度。将来信来访人、案由、卷号、承办人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定期予以通报,增强执行干警做好执行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们能够时时刻刻将信访工作贯穿于执行过程中,从根本上避免当事人上访。
3、建立执行信访案件查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期间,要求各执行人员按期查报,紧急情况、紧急案件要随时查报,对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批示的案件专项查报、及时汇报。在此基础上,逐案进行分析,因案制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处理方案,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建立信访执行案件联动制度。成立执行信访案件督查小组,严格执行信访管理办法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制度,将信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并加强与当地政府信访局及信访户所在地的党委政府、社区(村委会)的沟通和联络,充分调动内外因素,共同做好信访户的稳定工作。
(五)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执行人员在办案的同时也要进行相关的法制宣传,引导当事人正确地理解法律法规,正确地看待执行结果。要实行风险告知制度,以信函的形式将"申请执行风险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相关程序、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和线索的义务、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设定的所有执行措施后的法律后果的承担问题、在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情况下可申领债权凭证以及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随时可以启动执行程序等权利,避免当事人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导致上访。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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