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执行须多管齐下
2007-09-05 14:39: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操场
  影响法院和谐执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来自法院外部的原因,既有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也有执行措施不力的问题等。因此,坚持和谐执行,实现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多管齐下。

  一、要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理念。司法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执行和谐则是构建司法和谐的关键,因为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延续和归宿,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得到实现。因此,真正做到和谐执行必须转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理念,只有思想上有了和谐意识,行动上才会有和谐动作。

  二、要讲究策略,人文执行。强化疏导释明和说服教育,慎用强制措施,力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因案制宜,灵活采用劳务抵债、以物抵债、分期付款、执行担保等措施,避免被执行人因一次强制执行而陷入破产或经济困难,让当事人在发展中不忘执行,在执行中继续发展,做到既让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又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法院执行的和谐与双赢。

  三、要依靠支持,灵活执行。对于涉府、涉农、群体性纠纷等特殊类型案件,要避免机械执行,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争取人大的支持,取得社会各界的配合,尽量通过协调的方式进行执行。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和支持,确保案件及时得到稳妥有效地执行。

  四、要加强协作,联动执行。造成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真正破解执行难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因此,坚持和谐执行就必须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法院应主动出击,自觉加强与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职能部门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健全协助执行工作网络,积极为和谐执行提供坚实有力的信息、技术和机制保障,促进执行工作高效运转。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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