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违章搭建不听劝阻屡次殴打工作人员被拘留
2007-08-30 16:06:05
     中国法院网讯 (刘仲国)  8月30日,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无为县公安局对王仁翠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11日,无为县二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袁某等人根据镇政府安排,前往本镇长安社区对上海焦化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制止违章建筑开展工作时,发现该社区村民王仁翠正在违章搭建房屋,当即上前制止,与王仁翠发生争执,并遭其辱骂,工作无法开展。就在袁某等人将要离开时,王仁翠又捡起砖头砸袁某,没砸中。

  13日,镇土地管理所的叶某等人再次前往王家,见王的丈夫仍在搬砖建房,叶某对其宣传政策、制止施工,双方又发生争执,王仁翠见状,揪住叶某推搡辱骂,后被人拉开,制止违章建筑再次受阻。

  二坝镇人民政府据此向无为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对此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对王仁翠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王仁翠不服向巢湖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07年2月7日,巢湖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无为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王仁翠仍不服又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仁翠未经批准私自建房,其行为违法。镇政府工作人员根据政府安排前往制止是履行公务的职务行为。王仁翠辱骂揪闹,妨碍了制止违章建筑工作的开展,其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无为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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