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高考招生诈骗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13年
2007-08-29 10:10: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极敦 陈盎然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8日对吴立辉高考招生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立辉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吴立辉系湖南省涟源市人,自2003年湖南师范大学毕业后,在娄底某中学任聘用制教师。2006年3月初,吴立辉因赌博输钱,便想利用高考招生的机会骗取钱财。他先后联系湖南第一师范教师张某以及涟源市第一中学教师陈某、李某等人,谎称自己能够办好湖南师范大学和军事院校等高等学校的特招生指标,每个指标的活动费用在8万元至10万元之间,复读生则需多加1万元,如果没有办好全部退还。2006年5月初,经陈某介绍,被告人吴立辉认识了李琳,吴立辉谎称有能力为李琳之子办理上军校的特招生指标,需要协调费用17.5万元。5月7日,吴立辉在陈某的陪同下找到李琳,李琳即付现金7.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10万元共17.5万元给吴立辉,吴立辉出具了收条。收到李琳的钱后,吴立辉付给陈某2.5万元。自2006年3月至7月间,吴立辉用同样手段先后10次骗取他人钱财达109万元,吴立辉实得106.5万元,所骗钱财绝大部分用于赌博和个人生活开支,少部分借给朋友,已无法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立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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