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必治"被注册成兽药 蓝天公司状告商评委被驳
2007-07-25 16:35:26
     中国法院网讯 (常鸣)  广西一家兽药厂将“六必治”注册为兽药商标并被商评委核准注册。为此,天津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认为该商标注册后会对蓝天公司的“六必治”牙膏商标造成不良影响,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核准注册裁定。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蓝天公司的诉讼请求。

  兽药为何与牙膏重名?该兽药厂对此的解释是,商标的创意是从“六畜兴旺”一词而来,1995年开始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六必治”商标,取其“六畜有病,必须治”之意。兽药厂认为,由其推出的“六必治”兽药是不能随意销售的受法律约束的处方产品,和牙膏“六必治”商标并不在同一类别,有着本质区别。

  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可见,此案并不属于上述不良影响范围之内,原告亦无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被核准注册会导致不良影响。因此,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商评委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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