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售卖高仿名酒获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2019-07-17 09:49:26
     中国法院网讯 (卢新煌)  经商之道,诚信为本,却有人在经商负债后,动起了购买高仿酒并销售营利的“歪脑筋”。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章某因经商负债,萌生购买假冒高仿白酒冒充正宗的白酒用于抵债销售的邪念。2014年底至2015年,章某以每件人民币600元至68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的2013年贵州茅台酒41件,以每件人民币500元至52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的2014年五粮液酒138件,以每件人民币168元的价格购进假冒的泸州老窖酒21件。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章某将购进的部分假冒白酒向外销售或抵债给他人,金额达人民币539920元,剩余未销售部分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2108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1584元。案发后,章某自动投案并退赃,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从他人处购买的高仿白酒冒充“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注册商标白酒,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39920元,未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2108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其身体健康状况和所在社区实施社区矫正的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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