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营造有利于审判工作的外部环境
2007-07-05 14:57:3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
     中国法院网讯 (薛勇秀/文 张博/图)  7月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发言说,全省法院大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法院工作开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他指出,和谐司法既包括司法内部的和谐,也包括司法与其外部环境的和谐。江苏法院在营造和谐司法环境方面始终做到: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专门就加强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两庭建设等出台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贯彻实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积极帮助人民法院解决在经费保障、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困难;认真落实全省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法院经费保障不得与诉讼收费挂钩。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去年11月,省法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到各中级法院,向所在市的省人大代表反馈建议办理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争取关心和支持。去年7月和今年5月,省法院分别就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和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今年7月中旬,还将就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作专题汇报。

  三是大力加强司法宣传。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就人民法院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主动向社会发布消息。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先后多次对全省法院工作进行专题集中采访报道。

  他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江苏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司法环境,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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