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践行公正高效权威审判制度
2007-07-05 14:41:1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
中国法院网讯 (薛勇秀/文 张博/图) 7月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会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说,四川法院要具体抓好四个大的方面工作,作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审判制度的重要实践,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第一,围绕诉讼成本更加低廉,诉权保护更加充分,司法救助机制更加灵活高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立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推行“柜台式”、“一站式”立案流程服务。探索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基金,协助解决困难当事人、刑事被害人基本生活保障。推广巡回办案、送法下乡、就地调解,完善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积极协调实施司法援助。
第二,围绕司法活动更加透明、监督管理更加规范,确保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面加强二审公开开庭,强化审判信息公开,推动法官庭前、庭后工作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将审判公开与加强司法管理结合起来,以科学的案件质量考评、流程机制促进案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强化案例指导,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监督职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建立专家陪审体系,最大限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三,围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畅通、矛盾排查调处更加有效,使告诉申诉的群众诉求有门。健全全省法院涉诉信访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申诉公开听证,探索监所听证,规范申诉复查程序,畅通诉求渠道。严格执行“四定一包”工作制,全面落实“原审法官释明制”,实现涉诉信访受理、移交、承办、督办、回复的无缝衔接,真正取信于民。
第四,围绕执行机制更加健全、执行行为更加规范、执行措施更加有力,尽可能兑现当事人权益。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快执行协调、执行联动、执行威慑、执行救助机制建设,完善大执行工作格局。完善统一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制度,推行社会公示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加强执行和解,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推广执行案件备案登记,联合政府、社会群团组织等力量,推行社会化处置。加快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执行实施权与裁判权分离机制,提高执行效率,防止产生新的执行积案。
第一,围绕诉讼成本更加低廉,诉权保护更加充分,司法救助机制更加灵活高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立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推行“柜台式”、“一站式”立案流程服务。探索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基金,协助解决困难当事人、刑事被害人基本生活保障。推广巡回办案、送法下乡、就地调解,完善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积极协调实施司法援助。
第二,围绕司法活动更加透明、监督管理更加规范,确保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面加强二审公开开庭,强化审判信息公开,推动法官庭前、庭后工作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将审判公开与加强司法管理结合起来,以科学的案件质量考评、流程机制促进案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强化案例指导,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监督职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建立专家陪审体系,最大限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三,围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畅通、矛盾排查调处更加有效,使告诉申诉的群众诉求有门。健全全省法院涉诉信访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申诉公开听证,探索监所听证,规范申诉复查程序,畅通诉求渠道。严格执行“四定一包”工作制,全面落实“原审法官释明制”,实现涉诉信访受理、移交、承办、督办、回复的无缝衔接,真正取信于民。
第四,围绕执行机制更加健全、执行行为更加规范、执行措施更加有力,尽可能兑现当事人权益。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快执行协调、执行联动、执行威慑、执行救助机制建设,完善大执行工作格局。完善统一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制度,推行社会公示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加强执行和解,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推广执行案件备案登记,联合政府、社会群团组织等力量,推行社会化处置。加快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执行实施权与裁判权分离机制,提高执行效率,防止产生新的执行积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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