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的刑事审判工作
2007-07-05 10:25: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军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正确执行国家刑事法律和党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刑事审判职能,刑事审判工作呈现健康顺利发展的良好势头,取得了新的进展。

  1至5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9542件,判处罪犯342854人,同比分别上升2.94%和6.26%。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总体实现了平稳过渡。以促进和谐为目标,刑事审判工作思路更加明确。

  从总体看,上半年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对整个刑事审判工作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困难和问题也是前所未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复核死刑案件的效率还要进一步提高。

  党的十七大将在下半年召开,明年还将举办奥运会。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总的要求是,按照肖扬院长在“五刑会”和今年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大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和这次座谈会上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抓紧抓好下半年刑事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司法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的关键是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效果良好。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死刑的犯罪分子,要坚决判处,毫不手软。同时,依法该从轻的,一定要从轻到位,以体现重刑的严厉,轻刑的宽大。

  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审理一审刑事案件,要充分发挥“一审是基础”的作用。要努力做到关键证人出庭。所有事实、证据的认定都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认证。切实保证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科学裁量刑罚。二审程序要充分发挥全面审查功能和救济功能。特别是死刑二审案件,在已实现开庭审理的基础上,关键是要在开好庭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上诉理由、关键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问题展开调查、质证和辩论。

  要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的定罪标准。如果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就应当坚决落实肖扬院长提出的“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要求。对于据以定罪的证据达到了确定、充分的裁判标准,但影响量刑的事实、证据存在疑问的,则应当留有余地,做到“杀者不疑,疑者不杀”。

  要重视并切实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要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力度。调解中确定的赔偿数额,无论大小,应以当事人达成协议、能够履行为原则。调解不成必须作出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实际赔偿能力、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尽量避免空判。要切实落实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保证案件依法及时审判。要保持刑事审判队伍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在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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