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政府采购结果被拒 投标人起诉北京市财政局
2007-06-19 09:23:34
     中国法院网讯 (刘艳新)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原告首钢环星触摸电脑有限公司状告北京市财政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行政诉讼案。

  原告首钢环星触摸电脑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于2007年年初参加了由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达华公司)组织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触摸屏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2007年3月6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了中标结果。原告未中标,然而中标人北京金雀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价格足足比原告高出了30多万元。原告所参与投标的产品各项指标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也是所有供应商中最低的,可以说原告的产品无论在价格还是质量上都最具有竞争力。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于2007年3月14日下午向达华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而该公司却以质疑期已过为由拒绝接受《质疑函》同时拒绝出具答复意见。原告于2007年4月5日向被告递交了《政府采购投诉书》以及相关材料,并按被告要求补交了材料,但被告最终以原告无法证明自己在法定质疑期内向达华公司提出书面质疑为由,作出了《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不予受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对原告投诉书中的问题予以处理和答复。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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