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变卖保全肇事车辆中易出现的问题
2007-05-11 14:32: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琪
目前,随着车辆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也逐渐增加。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通常的做法是在审判前对交通肇事车辆采取扣押保全措施。案件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后,若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便会根据审前的保全裁定将肇事车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清偿赔款。当对车辆进行变卖时便会存在如下问题:
一、车辆变卖价格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规定,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用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或自行组织变卖。而采取变卖措施的财产通常是因为价格过低,无法委托拍卖。在我院执行的几起道路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车辆受损非常严重,性能劣化,已无法正常使用,评估价格均不超过2万元,无法拍卖。而变卖所得款往往会低于拍卖,与执行标的相距甚远。
二、停车费用高。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后,将车辆送至停车场保管。待案件审结后在执行阶段由法院将车辆予以拍卖或变卖,将价款扣除停车保管费和有关变卖费用后的余额给付申请人,而从车辆采用保全措施到变卖这段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而停车费一天十余元,若停放一年便要四五千元。我院执行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其车辆变卖所得款不过万元,其停车费就要花去一半,扣除停车费变卖相关费用后,变卖所得所剩无几。更有甚者,有些车辆变卖所得还不足给付停车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利益。
三、赴外地执行难。当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为本地人时,法院对其本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赔偿义务或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都较为容易。而当被执行人为外地人时,肇事车辆变卖所得款往往难以赔偿受害人损失,此时,法院便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赴外地执行,而收效甚微。这些肇车司机不是逃逸下落不明就是家中已空无一物,根本没有履行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第一,法院对肇事车辆采取扣押措施后,还应及时查时肇事司机是否具有其他财产,并对该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或隐匿。当车辆变卖款不足清偿时,可执行该部分财产。第二,车辆被采取保全措施停放于停车场后,应及时对该车进行处置。可给被执行人一定期限,在3个月内要求其对该车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期限一过,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车自行处理,以减少停放车辆的开支。此外,可建立公有的被扣押、查封车辆停放场报所,规范收费标准,减少不合理诉讼开支,降低损失。第三,被执行人为外地人时,负责执行的法院可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或与当地法院积极配合,要求其协助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一、车辆变卖价格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规定,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用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或自行组织变卖。而采取变卖措施的财产通常是因为价格过低,无法委托拍卖。在我院执行的几起道路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车辆受损非常严重,性能劣化,已无法正常使用,评估价格均不超过2万元,无法拍卖。而变卖所得款往往会低于拍卖,与执行标的相距甚远。
二、停车费用高。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后,将车辆送至停车场保管。待案件审结后在执行阶段由法院将车辆予以拍卖或变卖,将价款扣除停车保管费和有关变卖费用后的余额给付申请人,而从车辆采用保全措施到变卖这段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而停车费一天十余元,若停放一年便要四五千元。我院执行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其车辆变卖所得款不过万元,其停车费就要花去一半,扣除停车费变卖相关费用后,变卖所得所剩无几。更有甚者,有些车辆变卖所得还不足给付停车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利益。
三、赴外地执行难。当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为本地人时,法院对其本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赔偿义务或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都较为容易。而当被执行人为外地人时,肇事车辆变卖所得款往往难以赔偿受害人损失,此时,法院便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赴外地执行,而收效甚微。这些肇车司机不是逃逸下落不明就是家中已空无一物,根本没有履行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第一,法院对肇事车辆采取扣押措施后,还应及时查时肇事司机是否具有其他财产,并对该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或隐匿。当车辆变卖款不足清偿时,可执行该部分财产。第二,车辆被采取保全措施停放于停车场后,应及时对该车进行处置。可给被执行人一定期限,在3个月内要求其对该车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期限一过,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车自行处理,以减少停放车辆的开支。此外,可建立公有的被扣押、查封车辆停放场报所,规范收费标准,减少不合理诉讼开支,降低损失。第三,被执行人为外地人时,负责执行的法院可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或与当地法院积极配合,要求其协助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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