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出台
2007-04-29 17:34:35 | 来源:西安日报 | 作者:郝迎利 李薇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规划,并对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达不到绿化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近期出台的《西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做出这样的规定。
所谓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绿线具体包括: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岸、湖畔、山坡、道路两侧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办法》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绿线行政执法。
城市绿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构成破坏的活动。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所谓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绿线具体包括: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岸、湖畔、山坡、道路两侧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办法》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绿线行政执法。
城市绿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构成破坏的活动。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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