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长公检法共商和谐刑事司法机制
2007-02-02 15:22:50
中国法院网讯 (南长宣) 2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牵头召开了由公、检、法三家参加的刑事工作座谈会,主要议题为:共同协商和研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建立和谐刑事司法机制。座谈会上,三家代表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看法,并进行了座谈讨论,最终达成了共识。
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人权保护,尤其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真正确立“疑罪从无”原则。坚持对证据的依法收集及裁判原则,避免在办案中出现“先入为主”的定向思维,忽视对罪轻或罪无证据的收集与审查;要加大对非法程序获取证据的排除力度,以防止被告人、证人以刑讯逼供、引诱、欺骗等为由进行翻供或翻证。在认为必要时,应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构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和谐刑事司法制度。积极推进和谐的刑事司法制度建立,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权和辩论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关于无罪、罪轻及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辩解、辩护意见给予充分的关注,对其提出的检举揭发和被变相采取羁押等情况要主动查实,不单纯追求效率而草率结案;进一步探索量刑机制,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实现刑罚对社会一般公众的警示作用和对被告人的矫正作用。
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人权保护,尤其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真正确立“疑罪从无”原则。坚持对证据的依法收集及裁判原则,避免在办案中出现“先入为主”的定向思维,忽视对罪轻或罪无证据的收集与审查;要加大对非法程序获取证据的排除力度,以防止被告人、证人以刑讯逼供、引诱、欺骗等为由进行翻供或翻证。在认为必要时,应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构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和谐刑事司法制度。积极推进和谐的刑事司法制度建立,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权和辩论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关于无罪、罪轻及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辩解、辩护意见给予充分的关注,对其提出的检举揭发和被变相采取羁押等情况要主动查实,不单纯追求效率而草率结案;进一步探索量刑机制,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实现刑罚对社会一般公众的警示作用和对被告人的矫正作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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