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司争议商标 国家商评委在京败诉
2007-01-25 13:53: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祖铁军
  一公司争夺商标败诉,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该争议商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商评委作出的行政裁定,原告上海上岛公司“上岛及图”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1997年6月至9月间,台商游昌胜、陈文敏、魏胜林、吴文昌等4人,共同投资在海口市开一家咖啡西餐厅,并注册成立了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上岛公司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获得了“上岛及图”第1207183号和第1385773号注册商标,核准第30类商品商标和第42类服务商标,有效期限到2010年4月13日止。2002年,公司搬迁到上海,成立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

  2003年3月,陈文敏与他人合资成立了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岛”咖啡豆等产品,用“上岛”咖啡商标大量订立加盟合同,收取“上岛”咖啡商标使用费。杭州市工商局对杭州上岛公司和陈文敏作出了没收产品并予罚款的行政处罚。陈文敏和杭州上岛公司起诉上海上岛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2003年9月,陈文敏和杭州上岛公司对“上岛及图”第42类服务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商标撤销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12月,以没有书面的许可合同或授权文件为据,裁决撤销“上岛及图”第42类商标。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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