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族伪造货币团伙覆没 主犯被判无期
2007-01-17 18:12:17
     中国法院网讯 (石中原)  为增加伪造货币的隐密性,一团伙网络亲戚朋友实施“一条龙”作业,对数百万元假币进行变光和手感的加工。案发后,8名成员落入法网。近日,这起特大伪造、运输假币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团伙主犯范兆明被判无期徒刑。

  在八名被告人中,范兆明系温海清的姐夫;温海清与范晓丽系夫妻关系;李春英系范晓丽的姨母;其余被告人之间有的系表亲、干亲关系,有的系朋友关系。

  在伪造货币过程中,该团伙为增强假币的欺骗性,实施先加工荧光、变光,再加工手感,且分工两地,中间专人运输的“一条龙”作业方法。

  2005年10月至案发期间,被告人范兆明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太和县境内的三个乡镇接收他人委托加工的成型假币半成品396万余元。

  此后,范兆明将其中的约300万元假币半成品,交给温海清进行荧光和变光的加工,又将近100万元假币半成品交给范文顺进行手感加工。然后待温海清完成工序后再交给范文顺进行下一道加工工序。

  温海清接受任务后,即联合范晓丽、张璐等人实施加工。期间,为安全考虑,他们又将加工地点转移至李春英家。李春英为他们提供方便,并在案发时帮助隐藏假币及工具。

  被告人魏广文在该起犯罪中帮助运输假币100万元;被告人范振则使用机动车辆按照范兆明的安排,承担了伪造假币的工序转移和运输。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人范兆明无期徒刑,分别判处被告人温海清、范文顺、范振、范晓丽、张璐、李春英等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魏广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对各被告人分处十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罚金,没收犯罪工具。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