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收条沉睡六载真相一朝大白 执行法官身后蒙冤亡魂终于安息
广西陆川法院新任院长慧眼识假洗刷沉冤
2006-11-13 08:37: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文玉
一张1.5万元的假收条堂堂正正在法院的执行卷中沉睡了六个春秋,让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已去世的法官蒙受了六载的冤屈。今天,新任院长智破假收条,终于为已故的法官洗去了多年的不白之冤。
执行路上,执行法官病故——牵出意外
1999年9月,陆川法院受理了郑世强诉钟达伟等三人货款纠纷一案。经查,钟达伟以挂靠的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与黎福新合伙,于1996年承建玉林市纸箱厂、大修厂和百货公司宿舍楼。同年,黎福新出面与郑世强协商购买木门窗叶,双方就木门窗叶的规格、价款等达成口头协议,郑世强即向对方供货,总价值2.5565万元。对方收货验收后全部安装使用,但只付给郑世强8000元货款,之后,黎福新于1997年7月打了一张1.7565万元的欠条给郑世强。陆川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于2000年3月27日作出判决,判决钟达伟、黎福新支付尚欠货款1.7565万元及违约金等给郑世强。
判决生效后,钟达伟二人不履行判决。郑世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由执行法官罗仕淇等二人负责该案的执行。
在执行中,钟达伟于2000年9月3日向法院交来欠郑世强的货款2500元,因当时未带有正式发票,执行法官暂且给钟达伟打了一张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钟达伟交来欠郑世强货款贰仟伍佰元正。”署名“罗仕淇”,落款日期“2000年9月3日”。之后不到3个月,即2000年底该案件还未执行完毕,执行法官罗仕淇因病去世。意外也随即发生……
死无对证,假收条诞生——蒙冤六载
执行法官罗仕淇的去世,让当时正处于经济窘迫的钟达伟似乎看到了不用还款的希望,产生了赖帐的想法。之后,钟达伟通过不正手段,窃得法院空白笔录纸一张。看着这张笔录纸与执行法官罗仕淇为其打的收条笔录纸几乎一样时,即想到了造假收条的念头,便带上执行法官罗仕淇于2000年9月3日为其打的2500元的收条,找人合伙进行压字临摹,把“贰仟伍佰”改成“壹?伍仟”,把落款日期“2000年9月3日”改为“2000年9月20日”,即成了一张执行法官罗仕淇为其打的15000元的收条。
执行法官罗仕淇去世后,该案转由另一法官执行,当执行人员依法对钟达伟执行时,钟达伟即出示了这张经人临摹的1.5万元的收条。该张收条的逼真度令人无可置疑。
因为罗仕淇走得匆匆,案件的交接手续不完善,现有收条在,大家均认为该笔款是执行法官罗仕淇领下了而未转入法院。被执行人钟达伟则拿着这1.5万元的“收条”向法院主张该款已还清而进行抗辩。法院在未能落实该笔款的真实去向之前,决定暂不向申请执行人郑世强支付该笔款。
为此,申请执行人郑世强亦拿着该“收条”的复印件多次向县人大等单位反映法院“执政不为民”,长期拖欠其执行款未转交等。法院领导因此也曾多次被责令向上级单位专门汇报该案,在此局面下,法院的形象在群众、上级单位、领导中大打折扣,严重受损,当事人更是认为执行法官罗仕淇把这笔款贪污了。
新任院长,慧眼识假——洗刷沉冤
今年8月份,原玉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詹一林同志调任陆川县人民法院任院长,熟悉执行工作的詹院长对该案非常重视,亲自召开党组会,尽快落实处理,该还执行款的还,该查清的及时查清,并亲自调阅该案卷。
11月6日,有多年执行经验的詹一林院长细细翻阅该案案卷的每一页,细看发票和收条,在看到执行法官罗仕淇为钟达伟打的两张收条时,竟发现两张收条的字体和字体间隔、签名均是一模一样,且1.5万元收条的字体稍粗一点,职业的敏感性,让詹一林意识到这1.5万元的“收条”有造假的嫌疑。他当即要求执行员迅速传唤被执行人钟达伟到法院并亲自对钟达伟进行问话。
开始钟达伟始终坚持该1.5万元的“收条”是罗仕淇亲自书写的,钱已交清。詹一林一边严肃而耐心地给钟宣讲相关的法律,一边对该“收条”种种疑点提出质疑,并要求钟达伟就疑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经过2个多小时的法律教育,钟达伟终于承认1.5万元的收条是临摹造假,并愿第二天付清这1.5万元及相应利息。
11月8日下午,这笔长达六年多的欠款及相应利息打进了陆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法官罗仕淇在九泉之下终于可以瞑目了。
执行路上,执行法官病故——牵出意外
1999年9月,陆川法院受理了郑世强诉钟达伟等三人货款纠纷一案。经查,钟达伟以挂靠的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与黎福新合伙,于1996年承建玉林市纸箱厂、大修厂和百货公司宿舍楼。同年,黎福新出面与郑世强协商购买木门窗叶,双方就木门窗叶的规格、价款等达成口头协议,郑世强即向对方供货,总价值2.5565万元。对方收货验收后全部安装使用,但只付给郑世强8000元货款,之后,黎福新于1997年7月打了一张1.7565万元的欠条给郑世强。陆川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于2000年3月27日作出判决,判决钟达伟、黎福新支付尚欠货款1.7565万元及违约金等给郑世强。
判决生效后,钟达伟二人不履行判决。郑世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由执行法官罗仕淇等二人负责该案的执行。
在执行中,钟达伟于2000年9月3日向法院交来欠郑世强的货款2500元,因当时未带有正式发票,执行法官暂且给钟达伟打了一张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钟达伟交来欠郑世强货款贰仟伍佰元正。”署名“罗仕淇”,落款日期“2000年9月3日”。之后不到3个月,即2000年底该案件还未执行完毕,执行法官罗仕淇因病去世。意外也随即发生……
死无对证,假收条诞生——蒙冤六载
执行法官罗仕淇的去世,让当时正处于经济窘迫的钟达伟似乎看到了不用还款的希望,产生了赖帐的想法。之后,钟达伟通过不正手段,窃得法院空白笔录纸一张。看着这张笔录纸与执行法官罗仕淇为其打的收条笔录纸几乎一样时,即想到了造假收条的念头,便带上执行法官罗仕淇于2000年9月3日为其打的2500元的收条,找人合伙进行压字临摹,把“贰仟伍佰”改成“壹?伍仟”,把落款日期“2000年9月3日”改为“2000年9月20日”,即成了一张执行法官罗仕淇为其打的15000元的收条。
执行法官罗仕淇去世后,该案转由另一法官执行,当执行人员依法对钟达伟执行时,钟达伟即出示了这张经人临摹的1.5万元的收条。该张收条的逼真度令人无可置疑。
因为罗仕淇走得匆匆,案件的交接手续不完善,现有收条在,大家均认为该笔款是执行法官罗仕淇领下了而未转入法院。被执行人钟达伟则拿着这1.5万元的“收条”向法院主张该款已还清而进行抗辩。法院在未能落实该笔款的真实去向之前,决定暂不向申请执行人郑世强支付该笔款。
为此,申请执行人郑世强亦拿着该“收条”的复印件多次向县人大等单位反映法院“执政不为民”,长期拖欠其执行款未转交等。法院领导因此也曾多次被责令向上级单位专门汇报该案,在此局面下,法院的形象在群众、上级单位、领导中大打折扣,严重受损,当事人更是认为执行法官罗仕淇把这笔款贪污了。
新任院长,慧眼识假——洗刷沉冤
今年8月份,原玉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詹一林同志调任陆川县人民法院任院长,熟悉执行工作的詹院长对该案非常重视,亲自召开党组会,尽快落实处理,该还执行款的还,该查清的及时查清,并亲自调阅该案卷。
11月6日,有多年执行经验的詹一林院长细细翻阅该案案卷的每一页,细看发票和收条,在看到执行法官罗仕淇为钟达伟打的两张收条时,竟发现两张收条的字体和字体间隔、签名均是一模一样,且1.5万元收条的字体稍粗一点,职业的敏感性,让詹一林意识到这1.5万元的“收条”有造假的嫌疑。他当即要求执行员迅速传唤被执行人钟达伟到法院并亲自对钟达伟进行问话。
开始钟达伟始终坚持该1.5万元的“收条”是罗仕淇亲自书写的,钱已交清。詹一林一边严肃而耐心地给钟宣讲相关的法律,一边对该“收条”种种疑点提出质疑,并要求钟达伟就疑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经过2个多小时的法律教育,钟达伟终于承认1.5万元的收条是临摹造假,并愿第二天付清这1.5万元及相应利息。
11月8日下午,这笔长达六年多的欠款及相应利息打进了陆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法官罗仕淇在九泉之下终于可以瞑目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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