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兴长:准确把握标准 依法开展减刑假释
2006-11-09 16:02:14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改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要准确把握减刑、假释的标准依法适用假释。最高法院将尽快制订出相关的指导意见,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办案效果。

  姜兴长说,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减刑、假释时,应当全面审查、区别对待、准确把握标准。不仅要考虑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还应充分考虑原判犯罪的性质、情节、原因、主观恶性大小及原判刑罚等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针对不同犯罪及不同的改造表现,依法采取不同的刑罚变更执行措施,充分发挥刑罚威慑、惩罚、教育、改造、矫正的功能。

  姜兴长指出,近年来,一些法院,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比较好的地区,对假释的适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适用比例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由于假释是在狱外服完余刑,故对罪犯不仅要进行日常生活的监督,也包括心理辅导、技能学习等方面的帮助。各级法院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及政府的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做好相应的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好假释的功效。

  姜兴长指出,近几年,各高、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裁前公示、听证的做法,使审理方式朝着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向发展,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确保了案件的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调研工作,尽快制订出相关的指导意见,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