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38家联动解决执行难
2006-11-06 15:04:49
中国法院网讯 (彭中宇 叶军)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经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成立宜春市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宜春市委政法委专门制定下发了《中共宜春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11月2日上午,宜春市38家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在中国银行宜春分行会议室召开协调联动成员单位会议,市委政法委孟军副书记、中院饶少仁副院长及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上,中院副院长饶少仁就《建立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做了说明,明确了机制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孟军强调,《实施意见》是依法律、政策规定出台的,旨在通过党委政法委的协调,各联动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互通执行信息,落实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高消费等方面加以必要限制,形成威慑态势,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成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二是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关心、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三是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解决执行难工作。
11月2日上午,宜春市38家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在中国银行宜春分行会议室召开协调联动成员单位会议,市委政法委孟军副书记、中院饶少仁副院长及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上,中院副院长饶少仁就《建立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做了说明,明确了机制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孟军强调,《实施意见》是依法律、政策规定出台的,旨在通过党委政法委的协调,各联动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互通执行信息,落实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高消费等方面加以必要限制,形成威慑态势,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成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二是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关心、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三是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解决执行难工作。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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