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时表示
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 提高司法水平
弘扬司法正气 树立司法权威
2006-10-31 08:54: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克明
 

    ■规范立案行为  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讼请求渠道

    ■规范裁判行为  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

    ■全国尚有80余万件积压“执行难”案件未能执行

    ■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规范再审行为  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请再审难问题

  10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代表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肖扬表示,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弘扬司法正气,树立司法权威,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规范立案行为  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讼请求渠道

  肖扬说,针对少数法院存在的立案不方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交不起诉讼费等问题,各级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立案行为,畅通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讼请求的渠道。

  这些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立案手续,简化立案环节。重视立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建立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立案。截至目前,有328个中级法院、2307个基层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分别占总数的81.2%和74.2%。同时全面推行了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解决立案与审判分离后偏远地区的当事人立案不方便的问题。目前,全国已经有6520个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

  ——提供了多项立案便民措施。有的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有条件的地方还运用多媒体和信息技术传播诉讼知识,进行诉前指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同时积极与有关银行协调,在法院立案大厅普遍设立收费点,为当事人交纳诉讼费提供方便。

  ——规范诉讼收费和司法救助工作。建立诉讼收费投诉制度,坚决查处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行为。在坚持诉讼地位平等的同时,重视对困难群体诉讼权利的保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当事人,及时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已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3271人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22.6亿元,同比上升26.26%。

  规范裁判行为  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

  肖扬说,全国各级法院通过规范裁判标准、完善诉讼程序、强化公开审判、推行判案说理等措施,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行为已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正确处理司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同时,坚决杜绝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采取以判压调、以拖压调、久调不判的做法。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共调解民商事案件2033772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0.09%。

  此外,为解决二审发回重审多、诉讼周期长的问题,各级法院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的民商事案件评查制度和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分析评议制度,严格限制发回重审的条件,规范发回重审行为。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二审民商事案件554747件,其中发回重审42069件,占整个二审民商事案件的7.58%,同比下降2.88%。

  全国尚有80余万件积压“执行难”案件未能执行

  肖扬说,目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经过一年多来对执行积案的集中清理,尚有80余万件积压案件未能执行。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和少数地方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之外,人民法院少数执行人员执行不力、执行不规范也是加剧执行难的重要原因。集中表现在部分案件存在久拖不执、消极执行现象,个别案件暂缓执行随意性较大;少数执行人员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个别执行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存在违法违纪、以权谋私现象。

    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肖扬说,“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少数案件裁判不公的情况依然存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些法官还没有完全树立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辩法析理、调解纠纷、息诉止争的能力还不强;

  ——有的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沓,办案久拖不结;

  ——有的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当,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民事裁判结果缺乏可预测性;

  ——有的裁判文书制作粗糙,繁简不当,重证据罗列,轻证据和法理分析,当事人感到没有说服力;

  ——有的办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有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生、冷、横”,遇难题上下推诿、敷衍塞责;

  ——个别法官贪图私利,吃请受礼,照顾人情,不作为或乱作为,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甚至顶风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腐化堕落;

  ——有的法院主要领导“带病上岗”,“前腐后继”,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和社会影响。

  肖扬说,规范司法行为,关键是提高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顶风违纪的,坚决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查到底,决不护短,决不手软,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规范再审行为  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请再审难问题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申请再审过程中,个别法官上下推诿、敷衍塞责,导致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肖扬说,申请再审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改正确有错误判决的重要渠道,也是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改进审判工作的重要窗口。为此,人民法院加强了再审立案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和再审立案工作,尝试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避免上下级法院之间对当事人的涉诉信访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同时推行申诉听证制度,增加申诉复查透明度。

  据介绍,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处理涉诉信访58.3万件(人)次,举行公开听证29122次,提起再审67852件。

  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再审案件63965件,依法改判21410件。同时推广判后答疑制度,案件承办人就判决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向申诉或申请再审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提高初访接待的效果,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对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没有问题的,及时通报情况并说明原因。经审查发现判决确有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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