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护长城
——福建省三明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纪实
2006-07-27 15:47: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怀荣 吴春迎 叶桦
  福建省三明市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八一”前夕,由省军区副政委文可芝少将带领的福建省“维军”工作检查组一行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查“维军”工作情况后,深有感触地说,三明市这份荣誉中也凝聚了全市法官的一份汗水。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明市两级法院自1999年7月起陆续设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维军法律咨询服务站”等,形成了“维军”法律保障服务体系,在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

          让军人无后顾之忧

  为辖区部队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官兵的法律参谋。这是三明市法院在维护和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特色服务”。

  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军”案件145件,接待军人军属来信来访共1278人次,走访驻军、军属300多次,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430多场次,发放“维权”联系卡13370余张,有力地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受到部队官兵的广泛好评。

  对军人、军属起诉的民商事、行政诉讼等案件,做到“三快”、“三优先”,即快审、快结、快执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这是被评为“福建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的梅列区法院在6年前为“维军”构筑的一条绿色通道。该院从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庭抽调法官组成专门维军合议庭,并先后制定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章程》、《涉军案件受案管辖范围》《涉军案件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制度》等,从工作机制和制度上保障了维军工作的展开。6年来,梅列法院审结涉军案件50件,其中调解结案率86%,并全部执行完毕。

  2005年,军属胡某一笔16万元的货款被莆田市涵江区某单位长期拖欠,多次催讨未果,于是找上了维军合议庭。吴植林庭长接待了当事人胡某后,立即审查了其提交的有关材料。他们确认该案应该由涵江区法院管辖。于是,立即建议当事人向涵江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管辖权,但不能不管。梅列法院维军合议庭惦记着这件事,先后多次用电话、发函与审理此案的涵江区法院联系。

  经过梅列法院与涵江区法院的多次交涉,该案得到了及时受理。经审理,胡某胜诉。之后,维军合议庭又多方协调帮助,使该案的全部款项得到执行,使案件圆满解决。胡某的孩子所在部队来信感谢道:“梅列法院维军合议庭急人所急,依法维护军属权益,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使官兵可以更加安心部队工作。”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势利导,及时总结梅列法院维军工作的特色经验,很快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开来。而且,各地法院也不断创新维军工作方法:永安法院设立“维军巡回法庭”和部队司法联络员,梅列、三元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设立军人陪审员制……

            不开空头法律支票

  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难,开空头法律支票,这是当前司法难点问题。但翻阅三明市法院审结的涉及军人、军属的上百起案件,发现“法律支票”件件有着落,没有一张空头支票。

  三明中院院长刘邦澍说,仅有公正的判断是不足以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生效的判决只有得到切实履行,其合法权益才能算是真正落实。

2003年5月27日建宁法院判决建宁县金溪乡斗埕村委会应按有关规定分给原告王艳明承包耕地和给付土地征用费21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

  之后,由于申请执行人王艳明与现役军人结婚。因此,部队十分关注此案的执行。王艳明丈夫所在军区多次来电话询问执行情况。

  2003年7月7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土地已承包给各村民十年不变,故已无实际执行标的,且被执行人斗埕村委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无法强制执行。建宁法院执行局会同金溪乡政府多次找被执行人协商、召开村民会议均未果。

王艳明案执行成难点。今年3月,建宁法院就将此案作为重点疑难案件督办执行,并得到县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2006年5月12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与法院院长及执行局有关人员一道组织金溪乡政府、斗埕村委会召开专案协调会,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拥军高度出发,宣传法律、法规,做好该村委会领导及村民的思想工作,并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通过多方努力, 2006年5月19日,斗埕村委会自动履行该案判决。

          做好法律服务延伸工作

  不仅在法庭上要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还将法律服务延伸到部队、社区和乡村。这是三明市法院“维军”工作的又一特色服务。

  目前,该市两级法院均开通了维军服务热线电话,或维军网页,只要驻军部队官兵和当地军属咨询有关涉法的问题,法院有关人员即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难题。

  2005年12月18日深夜12时,梅列区法院维军合议庭接到了正在西安某军事学院深造的某部队连长刘某的长途电话。

  刘某说,他家妻儿在梅列居住。当日晚17时30分,他家的保姆(53岁)因高血压突然晕倒,经120急送市第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本人远在西安,家中现只有妻子及不满三个月的婴儿,如何处理保姆的后事,请法院给予法律上的帮助。

  庭长吴植林接到电话后,一边向院领导作汇报,一边赶住医院调查事因,并与刘连长所在部队共同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进行耐心的说服劝导工作,一方面给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两天后该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22日晚,当远在西安的刘连长得知事情己圆满解决,连声道谢,感谢法院为他家提供最及时的法律帮助,使他全家人从困境中快速解脱出来,让他能安心部队工作。

  永安法院的“维军”巡回法庭、部队司法联络员会议制,也深受当地驻军官兵的欢迎。每当维军巡回法庭来到部队,就有许多官兵围上来咨询有关退伍安置政策、服役期间国家优抚待遇及涉及婚姻、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农村山林、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同时,受聘的部队司法联络员通过法院组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等形式的培训,掌握了许多法律知识,使官兵们一些日常的、专业性不太强的法律问题,通过司法联络员便能得到解决。而且,司法联络员平时又能收集、反映官兵的法律需求,使巡回法庭能有的放矢地对部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形成了良性循环,提高了法律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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