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次说服无效 一个小时强制搬迁
江苏沭阳法院稳妥执行结案
2006-06-07 11:46:58
     中国法院网讯 (魏良军 王以平 高才)  面对七旬高龄的被执行人,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长期做大量的说服协调工作无效后,于2006年6月5日对这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虽然被执行人抵触情绪极大,甚至不惜以跳楼相威胁,但由于执行人员在执行前制定了周密可行的方案,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方式得当,这一积存一年的“骨头案”最终得以执结。

  申请人某房产公司系沭阳县某商城开发商,被执行人李某系被拆迁安置户,双方于2002年4月14日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李某在商城得到相邻的301室、302室2套安置房屋。2003年11月13日,房产公司向李某出具安置房结账单,李某应交房屋差价款4.109万元。此款经房产公司多次索要,李某一直拒付。房产公司遂将李某诉到法院,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给付房产公司房屋产权置换差价款4.109万元。由于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房产公司于2005年4月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的被执行人李某年已七旬,且系拆迁安置户,执行人员确定了以协调为主的执行思路。执行人员一方面做申请人房产公司工作,通过努力,房产公司先是同意如李某履行义务可以放弃6000元,后来又表示李某只要给付2万元就自愿放弃余款;另一方面,对李某先后进行了二十余次谈话,还邀请了居委会干部、人民陪审员一同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在房产公司放弃大部分债权的基础上,能说服李某自动履行义务,但李某口气一直十分强硬,拒绝付款。协调未果后,执行人员依房产公司申请,对李某安置的两套房屋其中的一套302室予以执行,在进行查封、委托评估、拍卖等程序过程中,执行人员一直未放弃协调努力,但最终因李某态度强硬而协调未果。后房屋经公开拍卖被第三人拍得,法院于2006年4月7日张贴公告,责令李某10日内迁出302室,期满后,李某又未履行。

  在用一个多月时间劝说李某主动迁出房屋无效后,执行人员决定于2006年6月5日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前,执行人员制订了详尽的执行预案,开了准备会,按分工将参加执行人员分成执行、谈话、秩序三个组,对执行过程可能发生的情况拟订应对方案,启动与公安联动机制,请公安机关必要时随时协助,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预防突发情况出现,并安排一台摄像机进行全程摄录,确保此次执行行动依法、文明进行,安全、顺利完成。

  准备完毕后,由分管院领导带队,20名执行干警和受邀的2名人民陪审员赶赴执行现场。执行开始后,秩序组人员拉好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对围观群众做疏导解释工作。随后谈话组人员将李某夫妇控制在301室一房间做谈话说服工作。李某夫妇情绪失控,对执行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执行人员一直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李某又冲向窗口要跳楼,被执行人员制止;后李某妻子又躺在地上,称头晕头痛腿麻,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其带去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李妻身体无任何异常。其间,执行组人员迅捷有序地将302室物品搬到301室,经过1个小时强制执行,搬迁交接工作完成,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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