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套房被冒名公证出卖 房管局被告
2006-05-31 16:32: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华建文 文正
自己家的三套房子莫名其妙地被别人能卖了出去,并办理了公证。更气愤的是自己的一套价值15万元的房子居然被卖了3万元。在查明是有人冒名办理公证后,潘女士于5月31日向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苏州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依法撤销已变更的房产证。目前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已受理这起案件,将于近期开庭。
离奇:一家三套房 全被委托卖掉
潘女士介绍,她家里共有三套房子,一套在姐姐名下,一套自己名下,一套在女儿名下。今年姐姐家的房屋在装修过程中,突然来了一名张姓男子,声称房屋已经过户到他的名下,要求停止装修,还自行把房门的锁都换了。而且还声称马上要接管他们其它两套房子。潘女士一家觉得不可思议。
为此,潘女士到交易中心查档,发现该房产已委托陆小姐卖给那名姓张的男子!据工作人员称,陆小姐持有三份分别签有潘女士及其丈夫名字、女儿名字、姐姐名字经过公证的房屋出售委托书,全权代理潘女士一家对三处房产进行出售等各项事宜。
“这绝不可能!”潘女士感到不可思议,这些房子都是自己家里人目前在住着,怎么就突然冒出有人委托呢?而且更气人的是,其中自己女儿名下的一套47平方米的住房仅卖了3万余元,而目前市场价最少也要15万元。
荒唐:假冒签名也能公证
为了弄个究竟,潘女士请了律师调查取证,调查的结果令她吓一跳:房屋出售委托书上面确实有她自己的名字,也经过苏州市相城区公证处作了公证,签署的日期是在2005年12月23日。但实际上,潘女士这段时间根本没有去过公证处,而且相城区公证处在哪里也根本搞不清。
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律师搜集的这份委托书,记者看到,该份房屋出售委托书写明,“潘女士”委托陆小姐为合法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房屋的相关手续及签署有关文件,包括出售该房、办理过户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多项手续。
委托书上有委托人潘女士和丈夫、女儿、姐姐的名字,日期为2005年12月23日,委托书背面是一份公证书,苏州市相城区公证处某公证员于2005年12月23日对该份委托书进行了公证,证明潘女士全家于2005年12月23日来到公证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了名,公证号为“(2005)苏相证民字第749、784、785号”。
潘女士说,她不知道公证人员当时是如何对照委托人本人和证件的,从而做出“证明潘女士全家在委托书上签名”的公证。而且,潘女士签字的习惯是连笔的,而公证处做的“房屋出售委托书”上的签名,却是像小学生写的字。
相城区公证处接待了潘女士后进行了核对后发现,当时潘女士全家确实没有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为此自行撤销了三份公证书。
起诉:状告房地产管理局
潘女士称,自己的房屋一直是在正常居住,根本没有想过要出卖。前段时间自己的外甥女要做生意,才把房产证给她,她也只说借用一段时间,没有说要去出卖。她不知道这个去签名的人,是怎么弄到自己的其它各类证件的,并且能让别人认为他就是潘女士的一家人,她唯有通过法律途径来得到答案。
5月31日,潘女士和其女儿,向苏州市沧浪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依法撤销已变更的房产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离奇:一家三套房 全被委托卖掉
潘女士介绍,她家里共有三套房子,一套在姐姐名下,一套自己名下,一套在女儿名下。今年姐姐家的房屋在装修过程中,突然来了一名张姓男子,声称房屋已经过户到他的名下,要求停止装修,还自行把房门的锁都换了。而且还声称马上要接管他们其它两套房子。潘女士一家觉得不可思议。
为此,潘女士到交易中心查档,发现该房产已委托陆小姐卖给那名姓张的男子!据工作人员称,陆小姐持有三份分别签有潘女士及其丈夫名字、女儿名字、姐姐名字经过公证的房屋出售委托书,全权代理潘女士一家对三处房产进行出售等各项事宜。
“这绝不可能!”潘女士感到不可思议,这些房子都是自己家里人目前在住着,怎么就突然冒出有人委托呢?而且更气人的是,其中自己女儿名下的一套47平方米的住房仅卖了3万余元,而目前市场价最少也要15万元。
荒唐:假冒签名也能公证
为了弄个究竟,潘女士请了律师调查取证,调查的结果令她吓一跳:房屋出售委托书上面确实有她自己的名字,也经过苏州市相城区公证处作了公证,签署的日期是在2005年12月23日。但实际上,潘女士这段时间根本没有去过公证处,而且相城区公证处在哪里也根本搞不清。
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律师搜集的这份委托书,记者看到,该份房屋出售委托书写明,“潘女士”委托陆小姐为合法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房屋的相关手续及签署有关文件,包括出售该房、办理过户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多项手续。
委托书上有委托人潘女士和丈夫、女儿、姐姐的名字,日期为2005年12月23日,委托书背面是一份公证书,苏州市相城区公证处某公证员于2005年12月23日对该份委托书进行了公证,证明潘女士全家于2005年12月23日来到公证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了名,公证号为“(2005)苏相证民字第749、784、785号”。
潘女士说,她不知道公证人员当时是如何对照委托人本人和证件的,从而做出“证明潘女士全家在委托书上签名”的公证。而且,潘女士签字的习惯是连笔的,而公证处做的“房屋出售委托书”上的签名,却是像小学生写的字。
相城区公证处接待了潘女士后进行了核对后发现,当时潘女士全家确实没有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为此自行撤销了三份公证书。
起诉:状告房地产管理局
潘女士称,自己的房屋一直是在正常居住,根本没有想过要出卖。前段时间自己的外甥女要做生意,才把房产证给她,她也只说借用一段时间,没有说要去出卖。她不知道这个去签名的人,是怎么弄到自己的其它各类证件的,并且能让别人认为他就是潘女士的一家人,她唯有通过法律途径来得到答案。
5月31日,潘女士和其女儿,向苏州市沧浪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依法撤销已变更的房产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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