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摔瘫获赔6万
法院将3万执行款及一辆面包车送到残疾申请人家中
2006-05-15 13:43:43
     中国法院网讯 (张占林 摄影报道)  5月1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驱车40余里,亲自将2.99万元执行款及一辆面包车送到残疾申请人焦有来家中。

  1991年11月15日,申请执行人焦有来在郑州银建公司承建的巩义市新客车站四楼施工时,因施工没有安全网,致使申请执行人从楼上摔下造成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至今未愈。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7日,依法判决被告郑州银建公司一次性赔付焦有来护理费5.5892元,被告仅支付了1万元现金,剩余执行款久拖不给。

  为使申请执行人早日拿到执行款,该院执行一庭庭长郝志平多次出面,与被执行单位郑州银建公司进行交涉,最后郑州银建公司只答应再支付2.99万元,余款不再支付。面对这一情况,该院执行一庭庭长郜志平采取果断措施,将郑州银建公司一辆昌河面包车扣押,折价抵给申请执行人焦有来,使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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