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友出头持刀砍伤人潜逃8载被判10年
2006-04-03 16:45:54
     中国法院网讯 (胡明 戴泽瀚 后晓健)  为朋友两肋插刀的程骞将人砍成重伤后外逃8年终落网。4月3日下午,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骞有期徒刑10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军医疗、残疾补助等费用计人民币10.5万余元(扣去已付0.25万元)。

  1997年11月8日晚,泾县泾川镇居民程骞和朋友李某等人在泾县红星歌舞厅跳舞时,遇见被害人曹军及其朋友戴某某。在跳舞过程中,李某因琐事与戴某某发生口角,被劝开后,曹军、戴某某等人便下楼到了舞厅对面的广场并邀来10余人准备斗殴。程骞及李某等人见状,便与戴某某等人相互揪打起来,在互殴过程中,程骞在广场边一卖甘蔗的摊点上拿了一把菜刀追砍曹军,追上后用刀对曹连砍数刀,将曹军的左手掌砍断、右手和头部砍伤(曹军的伤势经鉴定系重伤,构成5级伤残,共造成医疗、残疾补助等经济损失10.78余万元。

  次日,程骞畏罪潜逃,先后在浙江丽水、温州、合肥、上海、青岛等地打工,做厨师,2005年11月29日凌晨被上海市警方抓获。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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