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农民兄弟“杀熟”吸储580万 仅追回80万
4人被判刑
2006-03-29 16:45:50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王鑫 黄晓龙)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专门以亲友同事等为欺诈对象、在当地民愤极大的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世元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冯世全、廖品清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并处罚金5.5万元、5万元。另一被告人熊双华因具有自首和将所转移款项全部归还的情节,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冯世元、冯世全是堂兄弟,均为成都青白江区农民,廖品清为公务员,熊双华是工人。自2001年9月开始,冯世元在既没有公司工厂又没有生产设备的情况下,以做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奖牌、荣誉证书等文化用品生意需大量流动资金为幌子,以不定期的支付20%、22%的高额利润或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润的手段,先后授意冯世全、廖品清夫妇及熊双华为其组织资金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冯世全、廖品清为获取利息差价,在成都、新都、青白江、金堂等地大肆宣传吸收存款,熊双华也于2004年12月间,非法吸收7人存款25.5万元。此案中受骗的38户均为被告人的亲朋好友,受害最大一笔是一位女性亲戚黄某某,被骗金额达130余万元。有许多受害人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款来集资。在案发前,有借条为凭证的未归还金额达580.93万元。后迫于高额债务的压力,冯世元于2005年2月中断与冯世全等三人的联系以躲避债务,冯世全、廖品清在寻找未果的情况下,便向公安机关告发,要求追究冯世元诈骗的刑事责任,同年5月16日冯世元被抓获。案发后,被追回财物仅80余万元。
审理中,冯世元辩称是在向兄弟借钱,也并没有携款潜逃,其不构成犯罪。冯世全、廖品清也辩称事前并不知道冯世元是在诈骗,他们只是想占取息差,并无犯罪故意。
法院认为,冯世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润(利息)为诱饵,虚构资金用途,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方法,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其归案后没能全部如实交代赃款去向,给广大集资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犯罪情节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冯世全等三人的行为均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熊双华还有转移赃物行为。但冯、廖二人有立功表现,熊双华能自首,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冯世元、冯世全是堂兄弟,均为成都青白江区农民,廖品清为公务员,熊双华是工人。自2001年9月开始,冯世元在既没有公司工厂又没有生产设备的情况下,以做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奖牌、荣誉证书等文化用品生意需大量流动资金为幌子,以不定期的支付20%、22%的高额利润或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润的手段,先后授意冯世全、廖品清夫妇及熊双华为其组织资金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冯世全、廖品清为获取利息差价,在成都、新都、青白江、金堂等地大肆宣传吸收存款,熊双华也于2004年12月间,非法吸收7人存款25.5万元。此案中受骗的38户均为被告人的亲朋好友,受害最大一笔是一位女性亲戚黄某某,被骗金额达130余万元。有许多受害人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款来集资。在案发前,有借条为凭证的未归还金额达580.93万元。后迫于高额债务的压力,冯世元于2005年2月中断与冯世全等三人的联系以躲避债务,冯世全、廖品清在寻找未果的情况下,便向公安机关告发,要求追究冯世元诈骗的刑事责任,同年5月16日冯世元被抓获。案发后,被追回财物仅80余万元。
审理中,冯世元辩称是在向兄弟借钱,也并没有携款潜逃,其不构成犯罪。冯世全、廖品清也辩称事前并不知道冯世元是在诈骗,他们只是想占取息差,并无犯罪故意。
法院认为,冯世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润(利息)为诱饵,虚构资金用途,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方法,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其归案后没能全部如实交代赃款去向,给广大集资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犯罪情节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冯世全等三人的行为均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熊双华还有转移赃物行为。但冯、廖二人有立功表现,熊双华能自首,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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