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民间总部"骨干用"民族资产"诈骗被判刑
2006-03-27 14:50:49
     中国法院网讯 (屈新建 郭群才)  3月12日,非法组织“民间总部”中原局局长并兼该组织经济实体“中国国际金融企事业集团”的河南省人林松山,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林松山,又名林同录,1953年出生,河南省方城县赵河镇人,2003年7月份加入“民间总部”,后被任命为该组织设立的中原局局长兼河南省负责人,2005年10月26日被抓获归案。

  经查:“中国国际金融企事业集团”是非法组织“民间总部”所办的经济实体,下辖中国民间银行、民族团结发展基金会、新科技开发公司3个单位。该组织宣称:历朝历代灭亡时将国库的黄金、白银埋入隐秘的大山,历代相传下来,并被称之“民族资产”。如今,该资产有的在国内,有的被存入外国银行,涉及48个国家127家银行,但因种种原因都没有启动民族资产。该组织还宣称“民族大业”的经费目前是民筹民办。

  林松山完全接受该组织的思想理论并自我加以发挥,几年来,他四处奔波,物色发展成员,扩大组织,建立机构,到处宣扬“民族大业”的谬论,称凡是加入该组织的人员,待将来启用民族资产后都能得到好处。由于林松山的宣传和煽动,一大批人员上当受骗加入该组织,并成立了多个分支机构。自2003年9月份至案发,林松山以路费、手机费等理由向他人索要钱财,目前查证属实共23次4650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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