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蛇头"组织46人偷渡新西兰被判刑
2006-03-22 09:42:40
中国法院网讯 (侯应蓉)
3月22日上午,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惠新、梁天华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唐惠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梁建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梁天华、周明绿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1.1万元。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惠新、梁建平、梁天华、周明绿于2005年4月间预谋偷渡新西兰,商定由唐惠新负责准备偷渡船只,梁建平、梁天华、周明绿负责组织偷渡人员及筹备资金。期间,经梁建平、梁天华、周明绿等人联系,共联系组织偷渡人员46名,偷渡经费共18万元。
2005年8月25日18时许,唐惠新将桂北渔88043号船驾驶到北海市冠头岭附近海域抛锚,梁建平、梁天华、周明绿将偷渡人员分批用小船运送上桂北渔88043号船。当被告人一伙将桂北渔88043号船驶至北纬度21°25′422″东经108°58′949″时被边防武警查获。案发后,唐惠新退赃款5.9万元。
银海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惠新、梁建平、梁天华、周明绿违反国家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共联系组织了46人偷渡国境,人数众多,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唐惠新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梁建平、梁天华、周明绿是从犯,且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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