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状告北京交管局不履行职责
2006-03-15 13:49:49
     中国法院网讯 (刘艳新)  3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葛先生起诉被告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对中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违法和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定职责。此案是新类型行政诉讼案。

  原告葛先生诉称,原告于2003年4月25日与中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出租车《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合同至2006年4月25日止。在合同期内,原告发现公司存在违法和违约问题,于2005年3月7日向被告递交书面材料,请求被告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被告要求原告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找被告。当原告与公司协商未果再找到被告时,被告拒绝履行其应承担的管理职责。

  原告葛先生认为,被告拒绝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对中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违法和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定职责。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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